2016年8月24日
立法會選舉快將舉行,多家廣播機構一如既往陸續舉辦選舉論壇,由於今屆直選戰況激烈,如何在有限的廣播時間內,舉辦一個既不流於表面、亦不違反「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的選舉論壇,對廣播機構與候選人均形成前所未有的挑戰。隨着候選人數目有增無減、質素良莠不齊,或令論壇淪為候選人互相攻擊的平台。
三個小時的耐力戰
試舉一例,日前無綫電視舉行立法會新界東選舉論壇,22張候選人名單各有30秒開場發言、40秒總結發言,亦獲分配2分鐘作主場質詢,另有6張名單獲抽出可發動4分半鐘自由辯論;4個環節歷時近3個小時,對候選人、主持人和觀眾來說都是一場耐力戰,可觀性也相對大減。論壇期間,多名候選人七嘴八舌,不時「疊聲」,連電視字幕也無法識別候選人的發言內容,基本上是消耗辯論時間;如果縮短節目時間,只會令候選人本已非常有限的發言時間更形緊絀,廣播機構亦礙於《立法會選舉活動指引》(《指引》)規定,必須邀請同一選區所有候選人出席。
根據《指引》,廣播機構須按「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以及相關指引處理與選舉和候選人有關的節目,並確保不會優待或虧待任何候選人,否則可能會受選管會譴責。不過,2012年已有選舉論壇主持人形容《指引》刻板,單是要聽清楚誰在發言已經相當困難,加上受制於電視台的節目空檔,擔心候選人名單數目增加會令發言時間「攤薄」,犧牲討論質素。政府2013年曾研究應否規限論壇的主辦形式和發言時間,或給予主辦機構更大自由度,例如只邀請部分候選人參與,但相關討論後來不了了之。
選舉論壇要達致公平,不等於硬性規定每名候選人得到相等的亮相時間。最常引用的例子是美國總統大選,當地自2000年起,規定候選人須在5家指定民調機構取得至少15%選民支持方可參與辯論,因此傳媒向來只聚焦有勝算的候選人;加拿大總理候選人其所屬政黨須在下議院佔一席位,以及在民調取得至少5%民意支持才可參與選舉辯論;英國與澳洲亦無邀請所有候選人參與選舉辯論的規定。至於台灣,除了官方指定以公帑舉辦的政見發表會,總統、副總統選舉並無硬性規定候選人參與電視辯論,即使有亦以3場為限。
只邀請部分候選人最直接的壞處是,知名度低、屬於政治小眾的候選人可能無機會出席任何辯論。廣播機構亦予人篩選之嫌,令個別候選人永無「翻身」機會。再者,香港地區直選的候選人只需相當部分的票數即可入局,民意支持度又可以在數天之內出現重大變化,倘若論壇由市場主導,排除一時間支持低的候選人參與辯論,無疑是扼殺選舉的其他可能性。
此外,候選人在論壇面對對手的質詢、挑釁或污衊,如何在壓力下作出得體的臨場反應,亦可考驗候選人的智慧、心理質素,甚至人格,這些從政人士必須具備的條件,是選民平日與候選人在街頭接觸,或在社交媒體互動難以深入了解的。
要在多方面取得平衡,有應屆立法會選舉候選人建議容許廣播機構舉行兩輪辯論,首輪先邀請所有候選人介紹政綱,讓選民對他們有基本認識,次輪再按主題、候選人支持度等準則,邀請部分人出席。不過,他承認香港選舉期太短,當局於今屆選舉日前約一個月才刊憲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名單和編號,廣播機構難以在一個月內為所有選區接連舉辦兩輪選舉論壇。過去曾有立法會議員建議提高選舉門檻,避免候選人數目過多,但政府稱不會為遷就論壇安排而提高門檻。
論壇以外的擂台
時移世易,Facebook、網台等新媒體興起,選舉辯論早已不再是選民了解候選人的唯一途徑。台灣有民調指出,只有三成民眾會按候選人的辯論表現作出投票決定,20至29歲年輕人更有逾九成表示不會因而改變投票立場。美國亦有學者提出電視辯論只會影響極少數游離選民的決定。
的確,候選人近年積極利用互聯網,在不受形式、時間限制下接觸目標選民。近年不少民間組織亦舉辦選舉論壇,就他們關注的議題邀請候選人表達看法。由於指引對廣播機構以外的選舉論壇規管較為寬鬆,候選人與選民都可按論壇的主題、辯論形式決定是否參與。不過,有本地學者指出,目前主要透過報紙、電台和電視等傳統媒體取得資訊的人口仍佔逾六成,因此傳統選舉辯論仍是重要的資訊渠道,不可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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