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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3日

戴耀廷 法治人

由禁港獨分子參選看法治危機

政治學者福山在其著作《政治秩序與政治衰敗:從工業革命到民主全球化》中提出,法治與民主同是規限公權力的重要人類發明。兩者雖有着同一功能,但其起源與操作卻是不同,故在概念上仍是不同的。把福山的觀察引申到今次「禁港獨分子參選」事件,更可看到兩者的關係是如何緊密。

特府受北京壓力

相信差不多是香港法律界的共識,選舉主任在確認參選人的提名是否有效時,按法律是沒有權力進行事前的政治審查的。

首先,公民不能因他的政治主張而被拒絕參選,因那是不合理的限制(見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第25號一般意見書)。

此外,即使《基本法》與《人權法》容許審查參選人的政治主張,那也不可能依現有選舉的法律規則和條文就可做到,因所涉及的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在明確條文的授權下,才可以規限公民的參選權。

不過,為何同是受普通法訓練的律政司司長及律政司內的法律專業人員,還是會給選舉主任那麼違反普通法精神的「法律意見」呢?

特區政府明顯是受到來自北京的壓力,不能讓港獨思潮利用選舉在香港擴散,但政府高層是清楚知道手上的法律工具是不足以達到這個政治目的,故惟有設法把政治壓力從自己身上卸掉。

因此,律政司會給這樣不合格的「法律意見」,唯一解釋不是他們的專業水平不足,因那是不可能的,而是要卸責。

從客觀後果看,律政司的「法律意見」成為選舉主任的「卸力裝置」;而律政司雖明知這種「法律意見」是難以成立,但還是把這樣的意見給予選舉主任,也明知這必會引來司法挑戰,目的就是要讓法院將來去把問題糾正過來,也就是讓最終的政治壓力由香港法院承受。因此,律政司其實同樣是把法院看為一種「卸力裝置」,把一切政治壓力卸給公信力最高的法院。

這反映香港當前法治的最大問題。很多人把法治等同於獨立的法院,但法官也是人,他們即使有極高的專業操守,但單純依靠無兵無將的法官守護法治,相信他們可以在任何情況下也能守住法治的最後一關,其實那是不負責任,也是太天真的。

法律意見變卸力裝置

法官同樣可能因承受不住政治壓力而會妥協,這在出現政治衰敗的地方是能見到的,因此法治是需要體制內每一部分及所有公民共同守護的。

本應堅持政治中立及依法辦事的政府官僚,摒棄他們的專業操守,在政治壓力和個人仕途下低頭,沒有守住法治的第一條防線,用律政司的「法律意見」為「卸力裝置」。律政司司長是政治任命,不能期望他會堅定地守護法治,但司內的其他法律專業人員未有堅拒律政司發出這樣的「法律意見」,令法治的第二條防線也失守了。現在我們只能寄望法院可以頂得住那滔天的政治壓力,不讓法治的最後一條防線失守。

這事件突顯了民主與法治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我們並不能只依靠其中一樣就能有效規限政府的權力,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正因我們的特首不是由普選產生,面對來自北京的不合理干預,他沒有意志抗拒,甚至同流合污,帶頭獻謀設計去破壞香港的公平選舉。結果我們只能依靠法治去限權,但如上所說,法治的防線已一條一條失守。

過去很多人以為香港只要有法治就可以,沒有民主也沒大問題,但當沒有民主而只靠法治去限權,法律很容易會給掌權者操弄,令法治最終被腐蝕為掌權者的法律外衣,把一切污穢的行為掩蓋甚至美化。

面對如此惡劣境況,官僚們均卸責逃離應該堅守的位置,法治的防線除了繼續依靠法院守護外,公民也必須站出來,堅定地拒絕法治遭受如此侵蝕,也好讓法院承受少一點壓力。但長遠來說,公民不能只滿足於法治,香港必須同時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才能站得穩固。

9月4日,立法會選舉是今次事件的近因,公民也可用這次選舉來守護法治,請9月4日踴躍投票,並策略地按候選人的勝算來投票;只要有更多反建制的候選人能搶佔立法會議席,甚至達到一半以上,守護法治的防線就會多一條。我們絕不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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