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9日
立法會選舉一張反對港獨的確認書,既讓選舉回歸正題,同時也為選舉增添幾分色彩。確認書有法有據,自詡為法治社會的香港,回歸近20年後仍有人漠視《基本法》的存在和顧左右而言他,已屬荒唐。
在《基本法》的基礎之下,維護「一國兩制」和反對港獨根本毋須爭議,港獨分子只不過以言論自由作為保護傘,逃避制裁。言論可以無限自由,現實中他們卻是無能為力。
1997年中國在香港恢復行使主權,簽訂《中英聯合聲明》的是中英兩國,法理基礎牢不可破;現實亦無法抹去,香港與內地千絲萬縷的文化和商貿聯繫,甚至濃稠的血緣關係,每天口岸過關人流和物流滔滔不絕,談「獨」根本是天方夜譚,明知不可為而強為之,喧囂者究竟真的相信香港可以獨立,還是憑藉「獨」揩政治油水,昭然若揭。獨立之後的香港何去何從,香港又如何獨善其身,今天高呼港獨的頭子為香港勾勒出一幅怎樣的未來?
回到立法會選舉,明言鼓動香港獨立的參選者只有三數人,當然亦有少數看風使𢃇者謀定而後動,窺準時機才攫取最大利益,事實到現在搞港獨勾當的都只是孤狼行動,所有參選人已確認擁護《基本法》,而大部分也有簽署確認書,承認香港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基本法》本文共9章160條,除說明香港特區的憲法地位、居民權利和義務,以及政治架構外,還有大量條文涉及經濟、金融、工商業、交通、教育、文化、勞工等等事務,港獨孤狼意圖把立法會作為鼓吹分離的平台,若在「不可分離的部分」打開缺口,則《基本法》內所有對居民生活的保障,也可推翻。
說到底,香港要選擇一個怎麼樣的議員?獨狼與中國大陸站在對立面,試圖製造一種雞蛋與高牆的大義凜然,以為僅憑不切實際的政治口號,即可一呼百應收服千萬教眾,完全缺少了一份腳踏實地去履行立法會議員應有責任的承擔,去制訂法律、審核和批准公共開支,以及監察政府工作。
既不符合法理,也缺乏「獨」的能力和條件,多少從政者只想從「獨」中取利。以「政治正確」為名,頭頂道德光環在議會大廳拉布、掟杯、叫囂而做出種種阻滯香港的舉動,香港人看夠了。
4年過去,哪些議員做了多少好事,讓居民的生活過得好一點?繼續把問題往梁振英頭上推,不會改變這條問題的答案。若真心服務香港,當選者是時候回歸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本義和承擔,本義是反求諸己,承擔是面向國家和港人,就職誓辭說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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