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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8日

練乙錚

四両錯過引千斤反對勢力 小事特辦證梁氏危險治港

終於,中南海的人再不能不承認,梁振英是一個很危險的人物。他的一舉一動稍有差池,對香港、對特區政府的管治,都能產生無與倫比的破壞力。一件小小的隨身行李,竟然也引發了如TNT爆炸般的反政府/反建制威力。過去,他在一個又一個的「嚴肅」問題上犯錯、失敗,例如他不當攻擊港獨卻替港獨畫龍點睛,他要年輕人愛國愛港,搞出來的樣板卻發覺是一個「英國人」……,北京都可以找到不怪罪於他的理由。但是,看似「無厘頭」的「行李門」事件,卻替北京開竅。

特首、特事、「0.0007%」的特權

「行李門」發生之後,「第一家庭」被指濫用特權,但梁振英極力否認「特事特辦」的指控,認為在事件中所得到的特殊待遇,乃是香港國際機場運作常態的一部分;他並引用機管局提供的的官方數字作證 :過去13個月內有517宗「同類事件」發生,即每天1到2宗,並不稀奇【註1】。

姑勿論這517個事例是否如空勤人員總工會所言的與「行李門」中的「特事特辦」那麼風馬牛不相及,單是以2015年香港國際機場的客運總吞吐量6850萬人次作比較,517宗「同類事件」的受益人只佔其中的0.0007%。觀事件發生翌日的新聞報道及最近發表的有關調查報告內容,「第一家庭」得此鳳毛麟角的「殊遇」,難道是一般人可以享受的「常態」麼?【註2】

「第一家庭」一詞在文明國家裏,或多或少都帶有教化作用,但很可惜,在2012年以來的香港,這個詞卻愈來愈與「替社會添煩添亂」同義。本來,「行李門」中,這個家庭不當利用特首官威獲得特殊服務(所謂的「酌情送遞」),儘管為難了幾位盡忠職守卻有可能給上司視作不識時務的機場服務員,本身的確是小事;若梁氏馬上由衷認錯、誠意道歉,並特別表揚試圖阻止梁夫人硬闖禁區的人員所表現出的專業精神,小事便可化無,梁氏更可藉此改變其「小器」形象,在民調中加分。

不過,世事沒有「如果」。因為梁氏的執迷不悟,空勤人員總工會發動了機場大示威,引發出市民對事件的關注:「第一家庭」不僅不守法,反而要把有關的「特事特辦」常態化,結果將會導致機場保安系統出現嚴重漏洞甚至全面解體。當今之世,無論在哪個國家哪個地方,機場運作首重安全,其次才是效率。空總要求政府關注的,正正是「第一家庭特事特辦常態化」所帶來的安檢問題,而梁特卻為了一己家人的「效率」而不惜毀壞安檢法規,終了還指摘示威者破壞香港機場的國際形象;有此特首,真是令港人情何以堪!

其後,機管局發表的事件調查報告,更可能因為要「為尊者諱」而不惜作出明顯有違保安法例及一般港人認知的機場安檢守則的「新解釋」,如「第一安檢毋須『同行同檢』」、「航空公司可自行使酌情代旅客將失物帶入禁區」等。大家知道,機管局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其主席及非當然成員皆由特首委任(現任成員包括「特級梁粉」林奮強 、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政府要求機管局作調查,本來已經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結果,報告提出這等奇談怪論,無異於佐證了這份嫌疑,令特府一直以來給人「官官相護」的印象更具體更清晰。

前線空勤人員及機管局高層的這兩種截然不同取態,給公眾揭示了一個體制性職業道德倒掛現象:「愈是前線愈專業、愈是接近最高權力愈是不負責」。然而,更令人擔憂的是,這個現象還會惡化。高層出醜,首先極力指控專業盡責的前線員工,第二步便是追查揭發事件的「元兇」、懲罰事件發生當晚堅持專業精神的所有空/地勤人員,再便是打擊為保護機場安檢制度不致於名存實亡而領導機場示威的前線員工,直至整個基層以後都能夠「在重大政治問題上與高層保持一致」。到了那個田地,香港國際機場的聲譽可以休矣。

然而,這個變化既可以在航運界出現,也就可以在其他界別出現,差別只是時間。這當然是香港的不幸。

事件發生至今,梁氏以其勇悍性格不斷與幾乎是整個航空界、輿論界乃至整個主流香港社會格鬥、對立,把機管局和一些當權派政黨人士綁架,為他的個人和家庭利益而付出代價、賠出聲譽。

三任特首的人品比較

路遙知馬力,日久見人心。梁特過去在港澳辦的人脈關係深厚不容置疑,那是他自80年代以來不斷累積的政治本錢。不過,2012年和他幾乎同時間上台的當今北京領導集團並不真正認識他,只能像絕大部分香港人那樣,透過一宗又一宗和他直接相關的事件去了解這個人的特性,以及拿他的表現和兩個前任相比,估計他的管治能力。

論個人品德,董、曾、梁三者之中,當以董氏為先。無論是上任之前和之後,港人未聞他有在人品方面的缺失,因此他對一眾高級官員提出那著名的「whiter than white」的品德要求,港人一般認為是由衷的(雖然他在「梁錦松偷步買車事件」裏護短而失分,但那是另外一個問題,不是直接與他的個人操守有關)。

曾氏在整個公務員生涯的幾十年裏,亦未曾出過大問題;1996年,曾氏修讀醫科的長子從英國畢業回港,曾以財政司信箋致函醫務委員會,希望豁免長子的執業考試,是此段時期裏的唯一醜事。但是,自出任特首之後,他卻有相當次數的涉嫌利益衝突、利益輸送,如「慳電膽事件」、「三弟婦偷步在雷曼迷債中獲賠償事件」等。不過,真正給抓住把柄有相當真憑實據的操守缺失,卻是他落任前不久的一系列涉貪小便宜的「款待門」事件,可謂晚節不保,民望比董氏離任時更低(然而,「款待門」的內容還未完全為公眾知曉,他的案子至今掛在那裏,令不少政界中人懷疑那是不是他的政敵為防止他作出不利言行的一個策略)。

梁氏和他的前兩任相比,則完全是另外一種德性。他在上任之前的十多年(2001年),已經犯有西九比賽利益衝突的「案底」。2012年6月,經過3個多月調查,「西九事件專責委員會」提交報告,稱對梁氏作供時的善忘「感到驚訝」,對他的不完整申報利益表示遺憾及失望。此外,2011年,爆出他涉嫌不當收取澳洲企業款項事件;同期間,他攻擊競選對手唐英年在家違法僭建,上任之後卻被傳媒發現自身也有僭建,那是梁氏作為一個職業測量師難以抵賴的知法違法行為。上任之後的4年裏,可幸未有再聞類似的品德問題,卻每每傳出他以勢壓人的行為,「行李門」不過是比較嚴重、為了私家利益而不惜造成對公眾利益很大損害的一宗。

大抵是物以類聚之故,幾年來梁氏任用的不少一方要人,其後都發覺是「周紳士」式的人物。遠的有兩名前行政會議成員:涉嫌在地產交易中觸犯《防止賄賂條例》圖利的林奮強;已停止營運並欠員工薪酬的前香港商品交易所大股東、遭證監會與商業罪案調查科聯手調查的張震遠。

近的則有現任創新及科技局局長楊偉雄、現任平機會主席陳章明。楊牽涉任理大副校長期間在校董不知情之下開設屬於理大的兩間英屬處女島密賬公司,其中之一涉嫌向中華總商會永遠名譽會長兼全國政協蔡冠深名下公司轉讓大量股份。陳則牽涉任職嶺大之時未有按規定申報校外收入,而上任後不久即被指向批評他的港大副教授何式凝發出涉嫌向何施壓(「同你老闆很熟」)的電郵。

梁氏一再任用這些跟他類似、有錢銀利益衝突問題和涉嫌向人施壓的人物,似乎已經不是「缺乏知人善任能力」所能夠解釋的了。

北京如何看待「行李門」?

距離下一屆特首「選舉」已經不到一年,不少人已經在問:梁特連任有多大可能?北京高層對梁的總的看法無人知曉,但「行李門」肯定受關注,因為這個事件揭示出好幾個關於梁氏的「新」看點:

一、損公為小私。私利只是那麼一點點:讓女兒得以與一件普通行李同行,但可能導致對公眾的損害卻大得難以估計──令機場採取不合理、國際不認可、嚴重打擊機場員工士氣的安檢新規定、吸引國際上各種不法之徒利用新的安檢漏洞在香港進行非法活動(如洗錢、偷運化武等)。

二、毫無自省意願和能力。引起軒然大波,卻把原因的100%推給「政黨控制的工會」、反對派控制的傳媒,自己卻是完全無咎的受害人(「政黨控制的工會」之說很奇怪,「空總」的名字,前所未聞,卻一下子能夠組織數千人山長水遠跑到飛機場示威,難道反對派有前所未露的動員能力?人所共知,工聯會的組織力沒有其他反對派工會可及,為什麼不出來組織更為聲勢浩大的反示威支持梁氏?)。

三、孤家寡人。梁氏幹了壞事犯眾怒卻一直負隅頑抗,還肯站出來「堅決支持」他的,唯有各網絡媒體上的「五毛」;其他零星的當權派「支持者」都有點迫不得已,因為梁到底是中央曾經欽點的香港領袖,太過孤立無援的話,中央也丟臉。連續挑了3個特首都是未到期便得棄的次貨,偉大光榮還算了,卻何可繼續吹噓一貫正確?

四、星星之火可燎原。梁氏「過人之處」,就是四両小錯過,可以撥動千斤反對力量。人誰無過,但梁氏的過錯無論本來是怎麼微不足道,對特府管治、對北京在港人心中的威望,破壞力卻都極之巨大,「行李門」是最好寫照。

這些看點港人熟悉不過,卻很可能替中央開竅, 直接導致梁氏的官運走下坡。如果因為一件小小的行李而令中央對他徹底失去信心、轉而欽點另外的人當下一任特首,那就可能是天意。如此,很多港人包括不少當權派的大部分人都會很高興,卻反倒是最能叫年輕人當中的各路分離主義者們感到失落的!

練乙錚_特約評論員

註1:機管局提供、梁特大事引用的這個數據(「13個月內有517宗」「代客送行李」個案 )很有問題。為什是零零丁丁的13個月而不是齊頭的12個月呢?筆者對這點有如下推測:過去12個月的「代客送行李」個案很低而且很正常,但再之前的那個月則很高很不正常(例如:可能是某強國旅行團集體出事故,機管局見人多勢眾,特別通融);那麼,用13個月的數字就比較能支持梁特的「常態」說法。是否如此,希望機管局能回答、證偽。

註2:2015年機場客運總吞吐量數據見機管局官方網站首頁http://www.hongkongairport.com/chi/business/about-the-airport/welcome.html。機管局說的517宗「酌情送遞」包括多種失物的處理,如旅行證件、手機等,也包括把失物送到旅客的海外地址。梁氏把「行李門」中的行李說成是失物,並不合理,因為事件的關鍵情節發生之前,梁女丟失的行李已經回到梁夫人手中並由她確認;要求「特事特辦」是此後才發生的,因此絕對不能把是次酌情送遞說成是失物代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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