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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7日

莫乃光 專業為公

從版權例與亞視看創意產業

上星期,版權條例經過數月議會內外的爭議,坊間(包括筆者在內)提出的多項折衷方案均不得要領,四方會議後最終無法完成審議,法案調至立法會最後一項議程。與此同時,距離牌照終結只有一個月的亞洲電視來到清盤和停播邊緣,內地投資者在全港市民面前不惜端出堆滿鈔票的行李箱為道具,繼續上演「亞視永恒」的鬧劇。擺在港人眼前的是一個令人無奈的現實:政府基於傾斜既得利益所作的決策,受害的最終是廣大市民。

版權條例爭議持續多年,政府指網民代表在最後階段提出新方案,他與版權界口徑一致,指摘泛民議員要負全責。在立法會上,蘇局長的50多分鐘發言,用了極長篇幅,點名批評泛民議員,甚至引用《倚天屠龍記》的對白,自比為受到眾人迫害的殷素素,只為轉移視線卻絕口不提市民對條例草案的憂慮和政府的寸步不讓。

在推銷條例草案之初,版權業界和政府多番指出香港未有因二次創作而受檢控的案例,而版權擁有人亦不會動輒追究網民,所以應該先接受;但上星期版權條例無法繼續審議後,版權界即擺出強硬態度,暗示可能會對二次創作來個殺一儆百,這正是泛民議員尋求比現時提出的戲仿豁免更能保障市民的言論和表達自由的原因。

網民就是市民,在香港的政治氣候中,每個會使用互聯網分享、創作的市民都不想創作空間因為懼怕受追究刑責而要提心吊膽。對於平衡創作者與版權人合理利益和公眾使用版權作品的方式,無論網民、關注團體、泛民議員甚至是部分建制派議員,都在今次條例草案的審議中提出不少有妥協、讓步空間的方案,唯獨當局由提出草案至今寸步不讓,令人遺憾。

筆者從2012年之前為互聯網服務供應商關注版權條例修訂,到2013年的諮詢一直參與各種版權制度檢討的討論。過程中,見證公民社會團體例如版權及二次創作聯盟、二次創作權關注組和鍵盤戰線等認真鑽研法例、與各方探討,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多次提出能夠保障用戶非商業使用版權作品的豁免。今次審議《2014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更提供大量參考資料協助議員理解草案內容利弊以作辯論,甚至與法律界辯論法律觀點,都是前所未有的。

曾任版權審裁處主席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發表聲明,認為版權持有人能夠操控政府的立場,以及只因為一眾版權持有人不接受,政府便反對所有由民主派議員代表公眾提出的,所有擴大侵權行為的豁免的方案,是令人驚訝的。她續指出,「一個人是否應該就一項刑事罪行而被檢控,不應該由一眾版權持有人決定,政府有責任基於社會的整體利益而行事,它必須認真考慮任何能夠正確地解決此問題的建議。」

事實上,政府提出條例草案後,態度像是決定不修改、不讓步,對反對這條草案的網民,甚至科技業界、新媒體和網絡服務供應商的關注視而不見。如我在上周一與梁繼昌、郭榮鏗議員提出「非商業處理」公平使用的建議,希望可以作為目前草案之外對非商業使用的多重保障,平衡業界和網民的關注,卻完全受忽視。筆者不禁反問,到底是誰荒謬?

阻止大規模侵犯版權是公眾的共識,可惜政府採取的態度似是維護傳統版權業的利益,阻止流向新媒體和網絡平台。公平使用(fair use)對創意、創新有利,但政府「落閘」引用十幾年前的諮詢結果。當年拒絕發牌給香港電視的政府,何不跟隨原有開放無上限的電視發牌政策?用法例、政策介入保護既得利益,然後拒絕一些促進創新和創意產業的建議和營運者,到亞視崩壞袖手旁觀任由其浪費大氣電波,公眾利益受損,若市民要「認住呢班人」,亦應該認清這個政府的言行不一。

今次條例修訂縱然未能爭取到可以保障網民表達自由和二次創作空間的開放式豁免,但社會並非全無得着。除了令公眾關注版權,引發坊間認真探討版權制度的未來路向,是一場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的良好示範。局長常說條例不能通過是香港的損失,相比之下,政府不願為尋求共識和解決辦法,只保護既得利益,才是公眾真正的損失。我期望討論不會停止,各方必須溝通,為建立共識而重新出發。

莫乃光_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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