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
對於以眼還眼、以所謂「勇武」為口號,卻以暴力發洩個人怨憤的行為,絕大多數人都同意應該予以批評;對於年初一晚旺角衝突中,示威者拿起磚頭向警方和傳媒狠狠的扔,也便該予以譴責。可是,譴責過後,政府與整個社會還願意為香港做些什麼?
年初一晚至初二清晨的旺角街頭騷亂,事件的發生與暴力的程度,出乎不少人對我城的認知和預期。行政長官隨後於年初二早上,率領多位主要官員會見傳媒,譴責目無法紀的行為,還把事件定性為「暴亂」,參與衝突的示威者則是「暴徒」;部分主要官員、警隊「一哥」、建制派中人、傳媒同樣以「暴亂」和「暴徒」總結事件與涉事者。
尋找成因 反受質疑
George Orwell逾半世紀前曾作提示,政治語言從來應該小心細嚼。當政府高官與執法者以敵愾同仇的口吻發言,不斷提醒大家當天旺角街頭有多暴力,那只會令人疑惑,政府高官除了譴責,還會否願意深究這場騷亂背後的原因,並且嘗試面對和找出對策?
近年,香港凡事都像要把任何事推向最極端的一方,彷彿在黑與白之間再沒有任何空間,因此當旺角騷亂發生後,如果你不是譴責,便會給人歸類為縱容;相反,若你不支持,同樣亦會給人視為親建制。
至於嘗試在中間緩和劍拔弩張氣氛的人,又會受人質疑為「變節」或騎牆;更離奇的是,抱持這種質疑思維的人並非牛頭角順嫂,他們在政府、議會與政黨之間,隨處可見。
因此,當騷亂過後,有社會人士譴責暴力和縱火等行為之餘,質疑騷亂爆發與政府管治有關,或促請政府檢討社會嚴重矛盾的深層原因之際,便引來還擊,例如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在周二即時站出來,指稱事件是「徹頭徹尾的暴亂事件,不要再找任何藉口為他們掩飾」。
要求找出問題背後的原因,就是要為擲石者作掩飾?那是什麼邏輯?
拘捕起訴 難解困局
不錯,騷亂過後,批評與譴責參與者容易,要緝捕違法者並繩之於法,對警方而言也沒有什麼困難,難就難在如何找出背後原因,從而疏導社會怨氣,否則香港豈能長治久安。
有論者於騷亂過後,希望嘗試為社會找尋出路,包括建議仿效港英政府於1966年5月成立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調查同年4月因天星小輪加價而引發的一場騷動;委員會同年12月完成有關報告,雖然該報告旨在探討政府對平息事件的部署,但也觸及騷動事件背後的社會原因。
同樣,於1967年暴動後,當年的港英政府也曾就此作出研究,並撰寫報告以供政府與行政局等社會人士作內部參考(見許崇德〈攻心為上:香港政府應對「六七暴動」的文宣策略〉一文,《二十一世紀雙月刊》)。可見政府當年至少願意查找問題根源所在。
不過,提出成立委員會的一番好意,最後恐怕只是一廂情願。回看近幾年間,香港斷續發生不少社會衝擊事件,包括佔領金鐘、旺角和銅鑼灣主要道路共79天的佔領運動,這場運動規模甚大,參與者逾萬;若以一些撐政府的人的話來說,佔領運動對社會的衝擊和影響甚深。
清場以後,社會回復秩序之時,只見警方與律政司採取的,只是不停的拘捕和起訴,看不到政府嘗試找出問題所在,繼而處理,從而紓解社會的撕裂局面,或鞏固受到衝擊的管治機制。
在過去一年多的日子,當權者做的事只會令社會矛盾不斷加深,例如委任港大校委會主席、其他院校和諮詢委員會的人事任命、李波事件……只懂一味鬥下去;至於修補社會鴻溝方面,除了一些沒有內容、口號式的「促進和諧」標語之外,便什麼也看不見。
付諸行動 不再旁觀
今次的旺角騷亂是否事出突然,事後孔明地說,那是合該發生之事。當政府與人民互不信任、互相對抗之時,加上愈來愈多離奇古怪的勢力在社會打轉,出現這些情況,「按理」也就不應覺得意外了。
旺角騷亂過後,香港情況更令關心者憂心,若然期望政府修補社會問題或關係,似乎是緣木求魚。事到如今,社會應該思考如何在民間中尋找出路。
有國學泰斗之譽的余英時在《中國與民主》一書中提到,「沒有文化的背景,不容易發展出比較有品質的民主觀念」。若社會要爭取民主,卻以暴力手段爭取所追求的理想,行徑與他們眼中的粗暴政權沒有什麼分別,最後即使成功爭取,也不會有真正的民主。
相反,讓講求公平與尊重的文化植根於社會,才是社會邁向發展的基礎。過去多年,不滿政府管治的香港人,當旁觀者,或只說說口號的人多了,也許是時候想想如何付諸行動,落實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人權與自由等核心價值,建立一個有質素的公民社會。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
下一篇: | 如果修改基本法 |
上一篇: | 產權聯盟再加壓 四方會議三缺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