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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2日

鄭明仁

盡速成立旺角騷動調查委員會

年初一至年初二旺角街頭騷亂事件已被特區政府定性為「暴亂」事件,緊接而來的便是拘捕和檢控行動,滋事分子有可能被控以「參加暴動」罪名。究竟這次嚴重衝突是屬於「騷亂」(Disturbance)抑或是特首梁振英所形容的「暴亂」或「暴動」(Riot),可以有不同論述。

1956年右派發動的「雙十暴動」,釀成60人死亡;1967年左派發動的「反英抗暴」,造成51人死亡,港英政府已把兩者定性為「暴動」。1966年4月反對天星小輪加價5仙(俗稱斗零)引發的示威,最後出動英軍鎮壓,結果造成1人死亡、1800多人被捕,港英政府把事件定性為「騷動」(與「騷亂」同義,英文為disturbance;其後成立的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發表的報告書,字裏行間也多次用上暴動或暴亂等字眼)。

亂後應對 更為重要

筆者認為,如何應對騷亂後遺症更為重要。50年前港英政府於「斗零」騷亂後的跟進行動很值得特區政府借鑑,而不是只用拉人檢控的獨步單方,因為這不能解決深層次矛盾問題。特區政府把大批涉嫌分子押上法庭審訊,即使成功定罪,也只能起到短暫阻嚇作用,如果特區政府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找出問題的根源,不嘗試修補與年輕人的裂縫,更激烈的衝突恐怕會隨時爆發。

1966年4月6日發生騷亂,數千人集結彌敦道擲石放火燒車,防暴隊施放催淚彈鎮壓,港督戴麟趾頒布戒嚴令,英軍進駐彌敦道協助警方鎮壓,戴麟趾於4月7日發表聲明,除了對騷亂造成的破壞深感遺憾及感謝警務人員的忍耐外,特別強調會調查騷亂事件的來龍去脈。

一個月後,戴麟趾宣布成立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Kowloon Disturbances Commission of Inquiry), 由首席按察司何瑾(Michael Hogan)出任委員會主席,3名委員包括香港大學前校長賴廉士(Lindsay Ride)、香港童軍總監羅徵勤、律師黃秉乾。委員會職權範圍包括調查1966年4月5日至8日在九龍發生的騷動、發生騷動之前的事態和騷動的原因;委員會經過多次聆訊,公開盤問了64名證人,閱讀了300多名因牽涉騷亂而被判罪者的資料,以及大量涉及香港社會、經濟等書面資料,並於同年12月完成報告書呈交戴麟趾。

這份名為《一九六六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報告書》後來公開發表,內容巨細無遺,從騷亂成因、經過,到參與騷亂滋事分子的底細、警方部署,以至當年香港的政治、社會、經濟狀況也有專門章節作出分析;就連葉錫恩(時任市政局議員)投訴險遭插贓嫁禍的傳言(由於傳言已在社會廣泛散布),委員會為慎重起見也作出調查。

葉錫恩當時的投訴是,收到告密者的可靠口訊,指旺角警署的警務人員把收買「阿飛」或「爛仔」掟石、然後散播消息指是葉錫恩出錢使人掟石,圖謀把騷亂事件歸咎於她。不過,由於葉錫恩不肯向委員會供出告密者身份,遭委員會譴責藐視法庭,有關傳言也不能作實。

深層矛盾 須予查找

筆者在香港大學圖書館重溫這份寫於半世紀前的報告書,發現裏面陳述的社會狀況和騷亂發生過程,竟然與這次年初一、二的旺角騷亂事件有驚人相似之處!兩次騷亂的「主戰場」都在旺角,「暴徒」都是年輕人,又是掟石(今次是磚塊)和放火,唯一不同者是50年前那一次的「暴徒」是偶發聚集參加,今次大多是響應網上召集參與。

報告書指出,「最初示威者因為要吸引最大的注意,所以向着彌敦道也就是九龍的娛樂中心和主要交通動脈進發——在這條最擠迫的交通要道反覆舉行示威,定會產生緊張而激動的氣氛,而加上其他某些因素時,即難免爆發動亂」;「整個騷動過程中,情形都是大同小異的,人群聚集一起,點燃火頭,阻塞道路,向警察投擲石子或其他東西,拆毀交通標誌和停車收費錶……」這不也就是50年後今天旺角的場面麼!

對於1966年騷亂的動機,委員會否定了騷亂有任何具體的社會或政治目的。報告書描述:「在香港,青年人由於欠缺永久性和無所歸屬的感覺,而致產生了不安全感」。委員會引述部分證人認為,社會上某些人對政府不信任,認為香港政府只是替英國祖家謀利;政府與民眾之間產生隔閡,官民之間缺乏溝通橋樑,令下情不能上達。委員會又特別提到民眾批評警方的權力過大:「政府對我們並不關懷,而且把所有權力交給警方」。

委員會認為把所有上述觀感加在一起,連同當年的經濟衰退、失業人數增加、住屋問題令人沮喪等等,便是造成騷亂的主要原因。1966年的騷亂對當時的殖民地統治者當頭棒喝,戴麟趾接納了委員會的建議,其中一項便是設立地區民政專員,改善官民溝通,亦加強了青年工作,提高他們對香港的歸屬感。

筆者希望特區政府效法當年港英政府迅速成立獨立的、權威的「旺角騷動調查委員會」,由在任或退休的大法官主持,徹底調查旺角騷亂的來龍去脈,查找深層次矛盾。今天香港情況複雜得多,聆訊需要的人力物力自然倍數增加,但要有勇氣踏出第一步。

立法會雖然可以緊急辯論騷亂事件,但可以預期只會淪為另一場口水戰,於事無補;而法庭只能根據證據審訊,不能替代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職能。所以,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成立,刻不容緩!

鄭明仁_資深傳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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