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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1日

葉建源 專業為公

綜合保險計劃形同虛設

踏入猴年,在此恭祝各位市民歲歲平安,常常喜樂!

每年歲晚,我經常到不同地點寫揮春,忙得不亦樂乎,當中最受歡迎的,依然是「身體健康」這一款;健康無價,平安是福,大家都希望每天上班上學後平安回家。在學校裏,縱使管理層已經盡力確保校舍環境安全,但師生人數多,意外總不能避免,因此,適切的保險計劃是必不可少的。

雖然政府為資助學校投購的「綜合保險計劃」(「計劃」)每年涉及數以千萬元計的保費,但對學生和家長等的保障卻非常有限。

究其原因,是「計劃」的保障範圍與現實需要存在嚴重落差,過去出現不少情況,由於「計劃」的索償條款嚴格,學生在學校或因為學校的活動發生意外而得不到適切的賠償保障,引致學校與家長學生之間出現嚴重的矛盾。

賠償個案不足2%

現時政府為資助學校購買的「計劃」,集合「公眾責任」、「團體人身意外」和「僱員補償」3個部分。政府於2015-17學年為學校投購保險的保費增至1.46億元,惟保費逐年增加,獲賠償的個案卻顯著下降,例如因學校疏忽引致受傷或財物損失而獲「公眾責任保險」賠償的個案,由2011/12學年44宗逐年下降至2014/15學年的8宗;至於因意外死亡或永久傷殘而獲「團體人身意外保險」賠償的個案,則經常每年僅得1宗甚或0宗。

「計劃」須要保障60多萬名資助學校的學生和公眾,但賠償個案寥寥可數,是否意味校園意外也同樣稀少?從學校向保險公司申報的數字可見端倪。以「公眾責任保險」為例,過去4個學年,每年的申報個案維持400多宗。

換言之,獲賠償個案佔申報個案約由4年前的一成下降至最近的不足2%;而「團體人身意外」的申報數字,則由每年約900多宗至300多宗不等,但獲賠償的個案則絕無僅有。

上述的申報數目或許仍未能反映實況,因為相信部分意外個案,在嚴格獲償的情況下,已經放棄申報。申報與獲償數目存在嚴重落差,獲償數目偏少,令人質疑現有「計劃」能否真正切合學生和家長的需要。

學校須額外「自保」

不少校長跟我說,學生少不免發生意外,但在索償的過程中,由於程序繁複,特別是「公眾責任保險」的申索人,必須提供證據證明是校方疏忽造成,且通常要聘請律師循民事索償,家長與學校便要對簿公堂,矛盾和衝突也因之而起。

尤其遇上嚴重事故,申索人若無法證明學校疏忽便不獲分文賠償,家長對學校的怨氣可想而知。因此,近年不少辦學團體和學校因着「計劃」對學生提供的保障不足,已經自行為學生額外購買申索條款門檻較低的意外保險計劃,以求自保。

在眾多學童受傷個案中,小則是跌倒或扭傷,大則可以是較嚴重受傷,若然無法證明是意外及由學校疏忽導致,而傷勢又不涉及死亡或永久傷殘,便不受「計劃」保障。

可是,要證明學校疏忽並不容易,因為學校提供了正常的管理,但意外總不能免,尤其在體育課中。因此,學校惟有自行籌措款項,或者徵得家長同意索取金錢,為學生額外購買保險,以彌補現有「計劃」的不足。

保障也有貧富差別

據保險業界人士估計,政府若集體為學生增設有指定賠償上限的意外和醫療保險,每名學生每年涉及的保費可在10元或以下。事實上,政府對校園和師生的安全保障責無旁貸,而政府為師生集體購買保險,亦可爭取更大的保費優惠。

近年,海外交流和其他學習經歷的需求甚殷,保險更形重要,但個別學校和基層家長或因經濟所限未能購買,導致學校和學生在意外保障上也有貧富上的差別。

因此,政府應全面檢討目前的「計劃」,並調查現時學校額外為學生購買各類保險的情況,以切實了解師生的需要,並在「計劃」內相應增設保障條款。與此同時,政府落實資助幼稚園,亦必須因應幼稚園的需要,為師生提供適當的保險保障。

葉建源_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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