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3日
《2013年專業會計師(修訂)條例》於2014年1月24日起實施,禁止並非註冊執業法團的法人團體在其名稱內使用具誤導性的稱謂,例如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英文縮寫CPA或「會計師」的字樣;條例修訂的目的,旨在保障執業會計師的權益,以及確保公眾尋求專業會計服務時不會受到誤導。
不過,條例修訂後,市場上仍然充斥着不少會計服務提供者涉嫌以違反法例的方式招徠生意,又或在沒有執業資格的情況下提供專業會計服務。這些機構主要以兩種形式出現:第一類是以廉價收費作招徠,為中小企公司提供會計服務。由於這些會計服務業者不是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不具備專業執業資格,所以利用法律上的灰色地帶,以「會計公司」等類近名稱來招徠生意。「會計公司」也會為部分小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主要的核數程序,而執業會計師往往只負責簽署核數報告。在缺乏完善監控下,核數意見往往錯漏百出。
第二類則與涉嫌非法借貸活動有關。曾有傳媒報道,有些中文名中包含「會計事務所」的公司,以替客戶提供財務評估服務為名,實質為財務中介公司或財務公司推銷貸款服務,藉此收取高昂的手續費。
由此可見,現時社會上存在不少個案,有公司經營業務時以「會計事務所」或類似字眼,遊走於法律的灰色地帶,以避過會計師公會的監管或警方的執法。筆者亦曾收到不少業界意見,希望就這問題對症下藥;他們普遍認為,如果情況持續,不單對會計界的專業形象造成重大打擊,更令市民蒙受損失。
筆者認為可從多方面着手改善問題。首先,政府和香港會計師公會應該加強公眾教育,教導市民如何區分根據《專業會計師條例》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和非註冊的會計服務機構。例如會計師公會早前為公眾設立「香港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名錄」,它是一個具有搜尋功能的資料庫,以便公眾尋找在香港會計師公會註冊的會計師事務所,以具透明度的方式讓公眾查閱資訊,此做法無疑值得肯定。
除此之外,我們需要更全面和廣泛的推廣和宣傳的工作,例如向社會解釋專業會計師核數服務的過程和步驟、公會的監管機制,以及聘用非專業會計和核數服務的風險和潛在法律責任等,令公眾以至中小型企業能夠對合資格的專業會計和核數服務有更深入了解。
另一方面,在修訂條例實施後仍有大量涉嫌違法的公司在市場提供會計服務,情況極不理想。在現時的條例下,執法部門就這些違規行為的搜證及舉證亦存在困難。
筆者認為有需要立刻研究如何在《專業會計師條例》作出進一步修訂,杜絕現時法例下的漏網之魚,以維護會計界的形象,保障公眾在使用會計服務時的權益。
梁繼昌 立法會(會計界)議員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訂戶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