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9日
雖然很多僱員都有「帶病上班」的經驗,但這絕對不值得鼓勵,因為既會累倒自己,更不利於公共健康。如果帶病的是教師,情況更嚴重,因為年幼和抵抗力弱的學童有更大機會受到感染。因此,如果真的病了,應該鼓勵病者好好休息,不應帶病上班。可是,我們不少教師卻因為制度的驅使,就算抱恙,也盡可能避免請病假,為什麼呢?
按照過去政策,教師若要休假3天以上,學校可用「實報實銷」方式聘請代課教師,但教育局在2005學年推出新政策,設有法團校董會的資助學校教師,如休假連續30天或以上,例如產假,學校方可向教育局申請以「實報實銷」形式發還聘請代課教師的薪金;但教師休假30天以下,即使是29天,如學校要聘請代課教師,其薪金只能在一筆名為「整合代課教師津貼」(下稱代課津貼)中支付,這筆代課津貼,是每學年的固定一筆過撥款,代替以往的實報實銷方式。
教師和其他行業最大的不同,在於教師每天都要上課,配合教學進度,因此,教師請假,學校一般有兩項選擇:一、額外聘請代課教師;二、由校內其他教師代課。在新政策實施後,學校不能以實報實銷方式聘請30天以下的代課教師,而要在代課津貼中支付。這樣問題便出現了:這筆津貼是如何計算的?學校是否夠用?不夠的話又怎麼辦?
靈活為名 實則剝削
簡單來說,代課津貼計算方式是假設每位教師全年只請病假2.5天(是請病假,不是病),如教師整體請假天數多了,學校便要用其他津貼支付額外的代課教師薪金,甚或不聘用代課教師。
過去數年,不斷有校長及教師向教協會和我反映,2.5天實在太少,代課津貼經常不敷應用,學校要用其他津貼填補開支;更有不少教師擔心「霸佔了」其他老師2.5天的「病假額」,即使抱恙亦避免請假而繼續上班;有學校為緊縮開支,將教師放假期間缺勤的課節加起來,在其他教師放假時「優先」安排他們代課或當值,以「清還」缺勤課節。我們更收到個案,有教師因病告假20多天,但學校因財政壓力沒有聘請代課教師,在他復工後要求他補回請假期間的課堂(共逾100節),對該教師造成極大壓力。因此,代課津貼是以讓學校靈活使用之名,實則是剝削了學校和教師。
這樣不健康的政策,既難為了學校,也苦了教師!最近我在立法會書面質詢教育局,既希望查詢現有數據,也希望措施得以改善。可惜,局方貫徹一向的態度,千錯萬錯也不是政策的錯!答覆內既沒有提供基本數據,更指大部分學校對代課津貼的現行安排「沒有負面的意見」。可是,情況是這樣嗎?
教協會曾就代課津貼向學校進行問卷調查,校長的普遍意見認為,新政策為學校帶來沉重財政壓力,也造成教師與教師之間、教師與學校之間的衝突,因為有學校擔心津貼很早用罄,就算教師休假較長,也不聘請代課教師,而委派校內教師代課。由於每人病假不能準確預算,特別在流感高峰期,多名教師同時請假,需要請假多天也時有發生,學校因擔心僧多粥少,不敢隨便聘請代課。長此下去,將引起校內人事問題,打擊教師團隊士氣,影響師生健康。
連續30天門檻過高
不少校長和教師指出,連續30天休假才能向教育局申請發還代課教師款項的要求實在過高,最好的方法,應回復以往3天或以上便可實報實銷,並一併考慮增加代課津貼金額,以紓緩學校的行政和財政壓力,也減少教師的顧慮。
本來,有病便要休息是人之常情,但政策讓教師壓迫在繁重的工作中,生病了還要對同事愧疚,實在是富裕社會的一大諷刺!市民有保護自己健康及精神狀況的權利,才能繼續迎接每天的挑戰;制度應容許教師在合理休假的同時,也能對其他同工和學生的影響減到最低。難道我們只能自求多福,不容生病麼?我希望局方正視上述問題,保障教師在良好的工作條件下教學,真正善待教師團隊。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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