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

2015年10月8日

社評

特首納入防賄條例 穩定法治亦穩定社會

前特首曾蔭權(圖)被廉署起訴兩項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現任特首梁振英表示,案件由律政司作出獨立決定,沒有任何政治考量,包括政府在內的所有人,都不應該由於評論或猜測,影響案件公平審訊,又呼籲外界不應滋擾與案件有關人士,因為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

此案的具體情況,未有司法定奪之前當然不便評論,但有一點始終可以斟酌,不管誰是特首,是否應該納入《防止賄賂條例》?關於這一點,三年前已開始討論,但至今仍然未有一個清晰的講法,遑論訂出修例的時間表了。

二○一二年,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李國能,主持「防止及處理潛在利益衝突檢討委員會」,其後發表報告建議,把特首納入防賄條例第三及第八條的適用範圍。防賄條例第三條訂明,公職人士未經許可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第八條則訂明,任何與公務機關有事務往來的人士,向有關人員提供利益,如無合理辯解便屬違法。李國能發表報告之時,批評現行法例「完全不恰當」,形容特首「無監察、無制衡」,是制度上的根本缺陷,強調特首「不應凌駕於法律之上」。

三年前,梁振英曾以候任行政長官的身份公開表示,認真考慮報告各項建議,上任後盡快落實。事隔三年了,日前再被問到何時履行承諾,梁振英沒有明確表態,僅說行政署已發出書面聲明。至於行政署的聲明,大意是說,由於修訂《防止賄賂條例》涉及憲制、法律和運作層面的問題,政府須謹慎處理,詳細研究及作通盤考慮,當局會盡快完成有關研究,然後諮詢立法會。

謹慎處理無疑是必要的,通盤考慮亦是合情合理,可是李國能批評現行法例不恰當,既然已過了三年,是不是應該有一個明確的方向?須知道,早前的「特首超然論」引起廣泛討論,現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亦擲地有聲地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繼續容許特首不被納入防賄條例,難免予人明知有制度上的根本缺陷,而不嘗試亡羊補牢之感,甚至為陰謀論者提供無限的想像空間。

關於特首納入防賄條例與否的問題,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日前在電台節目解釋,特首如果隨便被檢控或誣告,會影響地方穩定。被問到是否有「非明文規定」,特首在任時不被檢控,梁愛詩回答「是」。她補充說,若特首涉及嚴重違法,立法會可以啟動彈劾程序,報請人大常委會免除特首任命。

姑且不談所謂「非明文規定」是否合理,即使是明文規定,特首在任時不被檢控,亦只應視作暫時性質,不能因此而拒絕修訂防賄條例。就以台灣為例,總統具有憲法賦予的刑事豁免權,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其用意是避免總統行使職權時受到干擾。因此,陳水扁在任總統之時,雖然牽涉貪腐案件,但一日未卸任,一日也不受刑事訴究。可是,這不代表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陳水扁卸任之後不久,馬上被檢控了,並且定罪入獄。簡單而言,刑事豁免權只給予總統暫時的保護,防止誣告之類的事件影響施政。

如果擔心特首任內被檢控影響香港的社會穩定,或者避免政敵透過司法程序作出干擾,設置暫時性質的刑事豁免機制,未嘗不可以考慮。然而問題的核心仍然是特首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所以就算有暫時性質的刑事豁免機制,特首還是必須納入防賄條例的適用範圍。

其實說到底,社會的穩定建基於法治的穩定,正如馬道立在終審法院大樓啟用禮上致辭所說,香港永遠都在面對各種挑戰,在面對這些挑戰時,香港一直視法治為穩定社會的關鍵元素,這點已反映在《基本法》之中。馬道立強調,法治穩定是安定繁榮社會的基石。

由此可見,特首納入防賄條例,既可穩定法治,亦可穩定社會。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回上

信報簡介 | 服務條款 | 私隱條款 | 免責聲明 | 廣告查詢 | 加入信報 | 聯絡信報

股票及指數資料由財經智珠網有限公司提供。期貨指數資料由天滙財經有限公司提供。外滙及黃金報價由路透社提供。

本網站的內容概不構成任何投資意見,本網站內容亦並非就任何個別投資者的特定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個別需要而編製。投資者不應只按本網站內容進行投資。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考慮產品的特點、其本身的投資目標、可承受的風險程度及其他因素,並適當地尋求獨立的財務及專業意見。本網站及其資訊供應商竭力提供準確而可靠的資料,但並不保證資料絕對無誤,資料如有錯漏而令閣下蒙受損失,本公司概不負責。

You are currently at: www.hkej.com
Skip This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