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2日
灣仔軒尼詩道同德大押突然清拆,大家為這座別具一格的香港建築遺產清拆造成的損失而感到困擾的同時,筆者希望指出,香港的私有物業產權必須受到尊重,而建築物作任何改建或拆卸,亦必須跟隨法定批核程序。
正如香港近年的歷史建築拆卸或破壞事件一樣,這次事件突顯香港現行的遺產保育在政策和措施上的不足,在處理市區私有建築遺產時面對的威脅和困難方面尤甚。
唐樓,是指香港獨有的一類型市區民居樓宇,源自嶺南民間排屋的傳統,經歷一連串早期建築條例的演繹,配合香港與十九世紀末至1960年代香港市區的發展孕育而成,其形態見證了西方早期的安全和衞生標準,結合華人的建造工藝和生活模式,其建築風格表達了社會願景和歷史演變,反映了香港那些年代的獨特都市環境和市場狀況。
唐樓建築 寶貴遺產
唐樓是香港獨有而寶貴的建築遺產,政府應該加倍努力保育,並加強公眾對其歷史和社會重要性的欣賞。具備創意和細緻的專業改進和活化,以配合現代的都市環境和市場需要,是保育唐樓的最佳方法,同時也可保障私有產權,提升公眾對其價值的欣賞。
保育建築遺產應該連同其他城市設計目標,納入到一套全面的城市規劃和土地用途的政策和體制之內,保育應是香港可持續發展的其中一個重要目標。國際社會的經驗顯示,在都市環境裏保育個別的建築遺產,效用有限。
現在香港的政策純粹依賴地契的條款和分區計劃大綱圖(缺乏對文物事項的法定管制)去控制私人的發展,在許多舊契或舊區明顯無效。
保育都市的遺產建築、傳統街景或傳統社區生活模式,應該納入一套公平、透明而全面的發展規劃制度,結合其他都市設計目標,如街景、用途、微氣候、非物質社區特色、社區設施的配套等等考慮。
此外,應該全面普查文物建築,以確立傳統街區和建築群組,作出適當的長遠發展規劃,以免每次遇到單一受到威脅的遺產建築才作出搶救。劃一地收緊遺產法例,或以「一刀切」手法規管已評級的建築,不是一個有效方法,應該靈活地處理不同重要性的各類建築,利用發展鼓勵相容的都市面貌。
政府應該採取靈活的態度,應對私有都市歷史建築物的發展,以及規條上的困局。研究「可轉移發展權利」、把僵化的條例管制變通,容許私人業主保育、改進或活化利用其歷史建築物,應為首要。
多年來,業界一直強烈要求推行一套透明和貫徹的「可轉移發展權利」政策,通過務實和創意的發展藍圖,鼓勵業主保育歷史建築物,而又不必損害私有產權。
筆者曾參與香港建築師學會在2014年對香港現存歷史建築作出分類,以及評估各類建築的數量和發展潛力,從而掌握它們現存的威脅和機遇;學會已把研究提交古物諮詢委員會,回應其早前對香港建築保育政策檢討的公眾諮詢。
根據初步總結,在古蹟辦列出的1444間歷史建築當中,只有50多間私人擁有的唐樓建築,以及另外50多間私人擁有的歐式市區樓宇,具備剩餘發展潛力。因此發展局要積極與個別業主商討雙贏方案,並非不可能;取向應該建基於一個全面區域性的都市設計理念,平衡公眾利益與私有物業的發展。
建築條例 靈活應用
此外,有鑑於現有的小型單棟歷史建築物面對很多潛在的技術困難,政府應該提供更多務實的機會,讓這些私有建築物在最佳的建築保育手法下,可以進行改進、活化利用或有限度的擴建。若《建築物條例》能靈活應用,在不影響安全和衞生的原則下,可達致保育歷史建築物,從而讓整體的公眾利益達到提升。
筆者期待政府盡早制訂簡易和務實的方針,讓執行部門和專業業界共同推動私人歷史建築的保育及活化。
在同德大押事件上,筆者希望發展局與業主積極對話,通過大膽的土地和發展機制,尋求挽救此一珍貴建築的可行性。跟據資料顯示,同德大押外形設計完整、具備唐樓特色、結構比較妥當、用途保持未變,值得保留作為唐樓範例。
發展局應該為同德大押,以及舊區其他唐樓重新評估,全面重新審視唐樓對香港和亞洲城市的獨特建築歷史的貢獻。
長遠而宏觀地看,政府應該擁有前瞻性的政策和合作機制,鼓勵私人業主作務實的保育,包括優化發展管制的制度,以及成立保育基金,保護我們城市的建築遺產,避免同類遺憾的事件再次發生。
文章只代表個人意見,不代表香港建築師學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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