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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5日

李子衝 觀潮篇

又一位外來廣播處長

處長何來!

香港電台問題,擾攘30年。一個政治敏感的政府部門,處於九七交接的大時代,豈能不變成一個熱廚房!

早於1985年,即中英簽署聯合聲明第二年,港英政府利用廣播事務檢討委員會,建議香港電台獨立,提出公營廣播概念,用意十分明顯,九七後香港沒有中央台(要說明一句,國際間是有一股潮流,把政府廣播轉為公共廣播);另一邊廂真是「可怒也」,因此中方一直反對港台獨立,特別於「六四」之後,輿論導向顯得更加敏感。

自從鮑偉華法官領導廣播事務檢討委員會拋下港台獨立這個火種之後,香港電台與香港政府(包括港英和特區)都把港台當作公共廣播機構,並且制定政策,逐步執行。

九十年代,港台與政策科和廣播事務管理局簽訂諒解備忘錄(MOU),玄機在一般政府部門是不受業界管理機構監管,香港電台簽署諒解備忘錄之後,已經不是一般政府部門的身份,而是一個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

2006年,特首曾蔭權委任黃應士成立檢討委員會,審視公營廣播的定位與功能,並檢討香港電台的角色。報告書於2007年發表,建議成立一個新的公營廣播機構,負責香港公共廣播服務,意味香港電台維持政府部門身份,不再是公營廣播機構,純粹為政府服務。政府反覆思量,或者得不到北京首肯,無法成立一個新的公營廣播機構,沒有接納黃應士的檢討委員會的建議。

2009年9月,當時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惠蘭宣布, 由香港電台肩負公營廣播的使命,一個稱為「新港台」誕生,政府發出一份約章,委任一個顧問委員會,增加港台資源,由此結束了20多年來關於公營廣播的爭論,香港電台於2009年名正言順地成為一家公共廣播機構。

那些說什麼港台是政府部門、不應該拿着公帑批評政府的人,簡直是夏蟲不可以語冰,等同於法援處用公帑不應該控告政府一樣可笑。公帑是公眾的錢,為公眾服務,有時跟政府持不同的立場,利用公帑,幫助公眾,批評一下,或者對簿公堂,有什麼問題?

不過,以政府部門作為公營廣播機構,是一個原則上的錯誤。就好像今天的香港電台,大多數的香港市民都知道它是一個政府部門,不知道它是一個公共廣播機構,不能夠達到「見得到是獨立」的崇高標準,影響它的編輯權威。

其次在財務安排,由於是政府部門,要按既定程序申請和審批撥款,立法會否決建造新廣播大廈是一例子,欠缺獨立性,不能夠按電台需要而訂定發展目標。最大問題在新聞採訪,新聞時事具特發性,往往等得審批,已經是事過境遷,沒有靈活性,試問怎麼能夠做出優質的公營廣播服務呢?

這是架構問題,屬於硬件部分,可是在軟件方面,也不能夠配合,真是兩頭不到岸。如果是政府部門,一般的首長是由基層晉升上來的,熟悉部門運作,但是香港電台於2007年朱培慶下台之後,已經有第三位外來處長。第一位是黃華麒,他曾經是電台員工,離開一段長時間之後,再做天外來客;第二位是政務官鄧忍光,遭到黑地氈對待;現在第三位是梁家榮,雖然是資深傳媒人,可惜只是香港電台新丁,從沒有公營廣播經驗,試問怎麼能夠領導公營廣播呢?

政府部門的好處是工作隊伍穩定,能夠培養領導班子,可惜過往十年八載都是失敗,電台竟然出不到一位處長。這樣的公營廣播,完全得不到作為政府部門的優勢,純是負累,何不獨立於政府以外,做個真正的公營廣播機構呢!

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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