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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4日

戴耀廷 法治人

基本法之前世今生來世

《三世書》是中國傳說的算命奇書,能推算人的前世、今生和來世。我不懂術數命理,故不懂《三世書》,但《基本法》是否也有它的前世(頒布和實施前)、今生(現在的執行情況)、來世(可如何修改)呢?

【前世】

《基本法》是1985至1990年間由全國人大下的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負責起草。草委會59名委員中,有23名港方委員,但絕大部分只代表建制和既得利益,能代表社會開明改革力量的,只有兩人:司徒華與李柱銘。

因此,從一開始,《基本法》的內容主要是反映相當保守的意識形態,就是維持安定繁榮。雖然草委會在香港成立一個由180人組成的基本法諮詢委員會,包括各界代表,以收集港人意見,也在香港進行兩輪諮詢,但港人始終沒有機會直接表達是否接受最終通過的《基本法》。

無論怎樣,已政治醒覺的這代港人,在起草《基本法》時還未出生或只是孩童,他們連表達意見的機會也未有。由《基本法》起草、頒布至今,經歷25年,香港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狀況都已出現非常大的改變,當年寫的《基本法》與當代人的期望出現非常大的落差。這樣的前世,注定《基本法》的今生必是坎坷的。

【今生】

《基本法》從實施那天開始,爭拗就已出現。在實施憲法時,因條文都是較為空泛,故關鍵是如何解釋。中港對解釋《基本法》條文的原則有很大差異,香港強調條文的文本意思、條文能否符合制定《基本法》的目的;中國則看重立法原意,也就是制定憲法者在立憲時的想法。

《基本法》有關居港權的條文,本不是政治爭議很大的條文,卻引發意想不到的激烈爭論,因行政長官不能接受輸了官司的結果,啟動了《基本法》並沒有明文規定的程序,要求人大常委會重新解釋《基本法》的相關條文,連守護香港法治的最高機構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竟也實質被推翻了。

之後的政改程序、行政長官任期,到最近的「一國兩制白皮書」、8.31決定等,都出現以中央意旨或人大常委會決定去凌駕一切。

按《基本法》規定,人大常委會在「一國」為主的「一國兩制」下,與行政長官在行政主導下,都享有非常大的憲制權力。本來,若人大常委會與行政長官能自我約制地行使這些權力,而不是一面倒傾斜保障既得利益,有序地納入社會要求改革的聲音,《基本法》實施也不一定會出現那麼大的衝突。

但在過去18年,人大常委會用盡了憲制賦予的權力,既是球證,又是球員,打壓民主改革的訴求;行政長官身為香港特區的首長,沒有好好守護香港的高度自治,反自棄長城,倒過來把香港的高度自治犧牲掉。再加上《基本法》本身欠缺有效的監察機制,立法會、法院和人民都沒有足夠的權力去施加制衡,才導致《基本法》的今生是充滿分歧、爭執和裂痕。

【來世】

這會怎樣影響它的來世呢?《基本法》又有沒有來世呢?可能在《基本法》的今生,談它的來世都是禁忌。這些都是玄之又玄的問題,卻也是現在不少人,尤其是年輕一代提出要思考的問題。

《基本法》第159條有詳細規定修改《基本法》的程序,談修改《基本法》本不應是什麼禁忌。有憲法學者統計過,人類社會曾有過的成文憲法,平均壽命是17年,《基本法》由實施開始計算,已有18年,若由頒布開始計算,更已達2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65年,至今已有四部憲法:五四、七五、七八和八二。現在的八二憲法,也曾修改過四次(1988、1993、1999和2004年)。因此,無論怎樣計算,《基本法》也已步入憲法的中年,現在來檢討一下,就好像中年人要做體檢一樣,也是人之常情。但在這《基本法》扭曲了的今生,談修改《基本法》也可能被視為大逆不道、或被指為在搞港獨。

想《基本法》的來世,有沒有可能跳出《基本法》的前世宿命,不再受《基本法》坎坷的今生所困呢?這些問題我不懂回答,但已有人開始想。

港人是否能夠由下而上,共同構思、商討我們希望的香港是一個怎樣的香港,以及通過一份屬於我們自己的憲章呢?這對來世的期盼又會如何影響今生呢?想一想這些問題,在香港應還是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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