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9日
近日社交網站Facebook湧現不少「彩虹頭像」,該網站特別推出彩虹濾鏡功能,用戶按下指定連結,便可把自己的頭像添加彩虹顏色,創辦人朱克伯格身先士卒帶頭換上新裝。至於美國的白宮,直接利用燈光效果,染成紅橙黃綠藍紫六色彩虹的外牆。
普天同慶「滿是彩虹的一天」,原因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作出一項歷史性判決,同性婚姻符合憲法,意味着同性伴侶有權在全美五十個州結婚。美國十四對同性戀人及兩名男同性戀者,控告多個州禁止同性婚姻一案,聯邦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以五票對四票裁定他們勝訴。法官肯尼迪(Anthony Kennedy)代表法庭撰寫判辭表示:「沒有一種結合比婚姻更有深度,因為婚姻體現了愛、忠誠、奉獻、犧牲及家庭的最高理想……他們的訴求,正正顯示他們尊重婚姻制度,深切地尊重它,因此才追求履行婚姻。他們渴望不被迫活在孤獨中,不被排擠在文明世界其中一項最古老制度之外。他們要求在法律上得到平等的尊嚴,憲法賦予了他們這項權利。」總統奧巴馬形容,判決再次證明美國民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美國同性平權向前邁出一大步,支持者無不歡呼雀躍,在彩虹旗下宣告「真愛勝利」(Love Wins)。
美國的裁決,對於香港會不會起到示範作用?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周一嶽認為,香港也須討論同性婚姻立法問題,不應該逃避。周一嶽指出,現時有十多個國家如法國、愛爾蘭和美國等等容許同性婚姻,平機會在法律上無權處理婚姻問題,但有職責推動多元共融及互相尊重,希望各界討論。
同性婚姻當然可以在香港討論,然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點是討論的時間必然十分漫長,第二點是現屆政府未來兩年不可能推出相關議案,因為同性婚姻立法問題太敏感,經歷過政改方案挫敗而元氣大傷的特區政府,肯定沒有剩餘精力為此再掀起一場法律層面的激辯。
同性戀由原本的社會禁忌,逐漸受到世人尊重甚至接納,主要得力於社會風氣愈來愈開明,價值觀隨着時間巨輪有所改變,異性戀並非理所當然「唯我獨尊」的正常人倫,男男女女也有其戀愛自由。此外,部分名人勇於「出櫃」亦開風氣之先,例如歌手黃耀明和何韻詩,又例如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外國例子更是不勝枚舉,最為人熟悉的有蘋果公司行政總裁庫克。問題是,尊重甚至接納是一回事,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又是另一回事。
不久前,陳志全在港鐵車廂受到兩女一男乘客辱罵,有關片段在網上瘋傳,平機會雖說辱罵行為不能容忍,但無法以《性別歧視條例》跟進。因此,同性戀組織以及其他民間團體敦促政府及早就性傾向歧視立法。反同性戀歧視尚且未立法,遑論同性婚姻合法化了!
美國總統奧巴馬雖然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但長期以來受到保守力量掣肘,即使如今美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同性婚姻符合憲法,仍不能排除部分州政府陽奉陰違,理由是堂而皇之的「上帝不准」。假如類似法案在香港推出,幾乎可以預見,正反雙方必定爭持不下,畢竟同性婚姻合法化牽涉利益分配,極難取得共識。尤有甚者,在如今凡事政治化的環境下,同性婚姻合法化又會扯出另一個問題:特首未普選,社會未民主,誰有資格代表市民,決定同性戀者能否合法結婚?
後政改年代,特區政府一心一意聚焦於民生,敏感議題可免則免。前平機會主席兼現任行會召集人林煥光表示,樂見同志婚姻在美國全面合法化,但「美國還美國」,他對同志婚姻在香港立法有保留。林煥光的言論,很大程度上反映政府的取態。何況在東方社會,同性婚姻所激起的爭議,肯定比歐美有過之而無不及,合法化的難度,必然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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