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6日
有北京的「法學教授」出聲,支持香港某「人民代表」的「引入國安法」之說;北京一官媒還發表「民意調查」,稱多數讀者贊同在港實施國安法。這是子虛烏有、不合法律和邏輯的想當然。
子虛烏有,出自西漢賦家司馬相如的《子虛賦》,《史記.司馬相如列傳》錄入全文。在當代的語境中,讀書人常以「子虛烏有」指虛言、不存在的事物。就「引入國安法」而言,「子虛烏有」的意涵且先說兩點:
一,在羅湖橋以北,實行「一黨領導」社會主義制度的中國大陸(羅湖橋以南的香港實行資本主義),還沒有宏觀層面的、體現「總體國家安全觀」的國家安全法(俗稱大國安法)。大國安法既未審議通過和公布,更說不到法律的效力,「引入國安法」從何說起?
二,早在去年春季,有北京「法學教授」聲稱,要把國安法「短暫引入香港」。他和現在重複說「引入」者,恐怕連一九九三年實施的國安法(俗稱小國安法)未詳讀或沒有讀過。這個名為國安法的專門法(或稱單行法),實際是反間諜法,並非宏觀層面的國家安全法律,人大常委會會議文獻指出:「一九九三年二月通過的國家安全法,是一部主要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此法已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一日廢止,由反間諜法取代。
人大常委會廢止它(不再稱為國安法),就在於對它的定位:「主要規範反間諜工作的專門性法律」。北京「法學教授」一再要把此法引入香港,是對此法的定位並不了解,早應「補課」。
原來的國安法廢止了,新的國安法(大國安法)在去年十二月才首次提出草案討論;中共中央政治局則遲至今年一月二十三日才審議通過《國家安全戰略綱要》。如按立法法二十七條規定的三審程序,國安法一年內未必審議完結、實施。一廢,一未出台,是「國安法真空期」的標誌。
新國安法未實施、生效前,「法學教授」及其回應者就說把國安法引入香港,其依據是什麼?政治局的《國家安全戰略綱要》未透露內容,大國安法的草案條文未刊載,沒有一家北京官媒、一個官員,說得出大國安法的條文和「總體國家安全戰略綱要」的內容,所謂民意調查是依據什麼?連國安法的條文都不清楚,能迫港人接受「引入國安法」嗎?
且以一個虛擬的故事,解說「引入國安法」的荒謬:一個醉眼惺忪的人說:「我手頭有一個好教材,你們年輕人必須閱讀,還要背誦,能背就是『愛國愛黨(港)』的『一男兒』」。年輕人問他:「教材在哪裏?」他拿出一張白紙說:「將寫在這張紙上。」年輕人笑道:「子虛烏有,瞎子摸象,能哄香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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