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2日
十月舉行的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依法治國」為主題。會議舉行於立案審查政法王周永康之後,頗受北京法律界關注。
懲治貪腐、非法濫權,是民心所向,執政黨如果真有決心和魄力整頓吏治、推動懲貪倡廉,並取得實效,自會受到民眾歡迎,也可緩解執政黨的危機。但是,懲貪有賴法治和制度的良好機制,懲治周永康或其他貪官應依據相關的法律,類似整風運動的毛模式,依家長意志行事,不會有真正實效。所謂制度的良好機制,包括有效的官員財產和利益申報制。
財新網剛推出的《說反腐、談法治、展望四中全會》系列,發表了北京刑事辯護律師田文昌的談話。田氏的談話,觸及司法體制、政法委濫權之弊。
他說:「薄在重慶的打黑,完全是對法治的踐踏。……律師李莊對當事人眨眼,也成為定罪的根據,竟然又出現了『表情犯』。」
他提到司法不獨立、司法不公正,釀成屈打成招的冤獄。他舉出兩個大案例的「諷刺性」。
第一例,是東北遼寧省瀋陽市的劉涌案。他說,劉涌黑幫案(劉處決)二年後,主辦劉涌案獲獎的刑警隊隊長被控「黑社會犯罪」,其妻找律師做辯護,是因為她「怕丈夫也會像劉涌那樣被折磨、刑訊」。田氏感嘆:「多大的諷刺呀。當年他就那麼折磨劉涌的,現在他被抓了,他妻子就擔心他會不會也被這麼折磨。」
第二例,是雲南刑警隊隊長杜培武案,田氏透露:「他就是被部下拷打、折磨,屈打成招,承認殺妻,最後證明不是。刑警大隊長被下屬折磨都認了,有什麼辦法?你培養了這麼一些人整別人,回過頭來這些人會怎麼樣對待你?」
田氏未提及的一例,是薄熙來和手下大打手王立軍。薄、王在重慶胡亂「打黑」、整「敵對勢力」(上訪維權者之類),不在二十四小時通知被拘捕事;二○一二年,薄、王被拘押時,家屬也問不出他們關押何處。
編造罪名、打擊報復,往往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冤冤相報的惡性循環。政界流行一句話:「剃人頭者,人亦剃之。」所謂剃人頭,指整人。
田氏呼籲官方:必須「對遏制刑訊逼供痛下決心,要像割除毒瘤一樣將其徹底割除」。
「杜絕刑訊逼供」喊了幾十年,各地的冤案卻仍很多。根源在於官方沒有真正實行法治的決心和魄力。許多掌權者喜歡權力不受限制、監管的「充分自由」,熱中隨意整人的一言堂權威。
田氏提到「大帽底下開小差」,他說:「說抽象肯定的話,做具體否定的事。過去講了那麼多『司法公正』,但是一講具體個案,就不講司法公正了。」
口號好聽,做的卻很難看,這就是社會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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