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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6日

丁望 中國21

法治中國 不要流於口號

北京等地的官場,仍在宣傳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六十條),官員大談「法治中國建設」如何如何,都是過去常聽到的政治口號。思考型學者則呼籲正視民眾對法治的期待,「法治中國」不要流於口號。

執政黨和社會是否走向現代化,在於實行法治,既規範和限制公權,也保障民眾的基本人權、合法權益,讓社會邁向真正的文明之路。

「法治中國」的實現,首先是執政黨依法執政的決心,排除政治干預甚至控制執法和司法的弊端、以無產階級專政論和敵對勢力論干擾司法程序。思考型法律學者劉茂林等,在《法學雜誌》的文章〈依憲治國:法治中國崛起的必由之路〉,提及行政執法之弊:「行政權的擴張性與執法的封閉性相結合,成為滋生違法執法和執法不嚴的誘因。」

司法的程序缺位、審判不公,也與政治管控有關。在「一黨領導」體制之下,各級公、檢、法並無相對的獨立性,偵查、檢控、裁判缺乏專業的獨立,更不要說是三權分立的制衡,它們都受制於黨官和政法委員會。

在傳統的「服從黨委領導」的觀念和組織框架之下,司法實際是按照黨委、黨官意志,而不是嚴格依據法律和司法程序。本月25日,中共中央黨校《學習時報》發表封麗霞的評論,她說:「一些領導幹部個人意志至上,法治觀念淡薄,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法外特權思想根深蒂固……干預正常的執法和司法。」社會學者于建嶸透露:「一位湖南省高院的法官說,我們是有良心沒辦法,書記管着帽子,市長管着票子,政法委管着案子。」(據國務院《改革內參》雜誌)

在「服務大局」和「穩定壓倒一切」的口號、強化「專政職能」的「政治需要」之下,法律條文往往淪為「白條」,司法程序公義自必缺位。

有學者呼籲改革社會管理和「重建社會正義」。他說:「社會管理領域總體上處於扭曲的狀態」,即「穩定壓倒一切」導致了負面效應。《學習時報》轉載的〈以法治思維破解維穩壓力〉一文,論及靠「領導批示」或「花錢買太平」的「維穩」(按:正如民間順口溜:「人民內部矛盾人民幣解決」),往往「無視法律規定和公民權利」;非法律手段,使「本位主義、實用主義、機會主義逐漸佔了上風」,導致「公信力下降」。

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推行「法治建設」,必須改變法律是政治丫環、黨官干預和操控執法、司法的狀態。

在組織框架方面,讓地方檢察院、法院,由最高檢、法院「垂直領導」,經費、人事權不受地方黨委控制,建立相對獨立、只對法律負責的檢控權和裁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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