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
台灣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日前通過規管網絡視聽服務的OTT專法草案,被市場稱為專門針對大陸業者的「愛奇藝、騰訊條款」,在台灣代理愛奇藝會員服務的歐銻銻娛樂公司昨表示,不應該個案立法,但承諾會保障台灣消費者權益,最壞情況是退費。
根據草案內容,未依規定在台取得合法經營權、卻提供服務者,不僅將面臨罰緩,包括提供其網絡服務的電訊業也恐連帶受罰。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表示,「畢竟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收視權益,這應該是憲法保障需求,政府不該干預」,而OTT草案被市場認為「個案立法」濃厚,如果真的如此,公平性就會受到很大的質疑。
台灣新媒體暨影視音發展協會理事長蔡嘉駿則質疑,如果當局擔心大陸文化入侵,難道就不擔心美劇、韓劇的文化入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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