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6日
BBC中文網引述知情人士表示,謝倫伯格案確實有問題,因為原來一審時律師為他作無罪辯護,卻遲遲判不下來,大連中級法院逐級請示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於是下了一個批函,就說給他判囚15年,「實際上最高法院都違法」,所以為何4年多才宣判15年刑期,因為這宗案件的證據有問題。
中央社梳理謝倫伯格案改判的五大疑點:首先是中方高調宣傳,大連中院去年11月20日一審判其入獄15年時,既未公開審理,亦無傳媒報道,惟遼寧高等法院12月26日卻透過官網預告,3日後將公開開庭審理謝倫伯格的上訴案。
其次,檢方在短短一個月內就蒐集到新線索,指證謝倫伯格「極有可能」參與了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在走私毒品犯罪過程中起重要作用,以至遼寧高院裁定「一審法院認定其為從犯和犯罪未遂並從輕處罰明顯不當,要求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第三,從大連中院通報的案情可見,謝倫伯格是受主謀指使的從犯,而且毒品未能運出大連,應視為犯罪未遂;但法院前天重審認定謝倫伯格「夥同他人」,是犯罪已遂的主犯。
第四,檢方沒有提出新的犯罪事實,所以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最後,中方改判死刑是藉此要挾加拿大釋放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如果在謝倫伯格上訴期間美方提出引渡要求,加方勢必衡量,是否要冒着自己公民被處決的風險,把孟交給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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