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
內地要清算司法舊賬,歷來阻力極大,皆因要對付的,往往是司法背後之手。現實中,經常有黨政幹部干預司法活動、介入司法糾紛、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甚至有地方官員借助司法,打擊、掠奪民營企業資產的行為。
顧雛軍2012年出獄後開記招玩「大踢爆」,自稱被「中國最邪惡的四個貪官污吏」范福春(中國證監會前副主席)、鄭少東(前公安部部長助理、現已被判死緩)、陳雲賢(廣東省副省長)、劉興強(廣東證監局前局長、現大連商品交易所總經理),用「完全偽造的罪證和莫須有的罪名」關押了7年多。顧雛軍還曾公開舉報已經落馬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插手16個民事判決。
至於與北京副市長劉志華(2006年落馬)關係密切的物美商業老總張文中,在劉案發後被中紀委帶走調查,最終鋃鐺入獄。不過,張文中的判決中,並未具體提及劉志華。
而第三宗案江蘇牧羊集團董事許榮華、李美蘭夫婦與員工的股權糾紛,背後也牽涉江蘇省高級法院院長許前飛。許前飛今年7月被撤職,罪狀之一是應律師和私營企業主請託,干預和插手具體案件審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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