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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9日

國務院規定黨領導民辦學校
上億學生家長受影響 思想政治教育進課堂

國務院昨日公布《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首度明確民辦教育政策原則是進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實施「差別化扶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同時規定,必須加強中共對民辦學校的領導,改進民辦學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內地目前有17.1萬所各級各類民辦學校, 4825.47萬在校學生,教職工多達423.4萬人。其中以民辦幼兒園最多,達到15.42萬所、2437.66萬學童。這是中國政府首次就民辦教育方向作出全面部署,有關規定不僅影響投資辦學機構,更與上億學生、家長、教職工息息相關,未來如何具體實施備受關注。

完善學校黨組織設置

無論公辦、民辦,意識形態工作始終是內地教育事業頭等大事,《意見》提出: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納入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把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學校人才隊伍培養規劃,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深入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不斷增強廣大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 文化自信。

要貫徹政策,則必須介入民辦學校具體事務,所以《意見》要求「全面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完善民辦學校中共黨組織設置,理順民辦學校黨組織隸屬關係,「民辦學校黨組織要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強化思想引領,牢牢把握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牢牢把握黨對民辦學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話語權,切實維護民辦學校和諧穩定」。當局對大學更重視,規定民辦高校黨組織負責人兼任政府派駐學校督導專員。

營利非營利分類管理

區別對待是管理核心,即對民辦學校(含其他民辦教育機構)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舉辦者不取得辦學收益,辦學結餘全部用於辦學。營利性民辦學校的辦學結餘依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分配。

民辦教師權益向來受關注,《意見》規定,民辦學校應依法為教職工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培養培訓、評優表彰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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