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9日
在2008年爆發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中,受害女嬰家長、北京人郭利以「結石寶寶」父親身份維權,向總部位於廣東潮州市的雅士利集團索償,次年被潮州市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監5年。
郭利2014年刑滿釋放後繼續申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昨日再審該案,省檢察院檢察官當庭指出,郭利維權不構成敲詐勒索罪,原審判決對郭利的定罪量刑錯誤。
財新網報道,檢察官指出,郭利有權利向奶粉生產廠家索賠,無論索賠數額多少,均是郭利在行使索賠權利,若廠家不同意其索賠數額,則屬於有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郭利索賠行為和數量不影響其目的的正當性;國家鼓勵和支持對損害消費者權益的一切行為進行合法監督,大眾媒介有權對損害消費者的行為予以揭露。因此郭利聲稱的向媒體曝光廠家黑幕的手段合法合理。
檢察官這一觀點意味法院將宣布郭利無罪。鑑於本案屬再審案件,需要合議庭在合議後提交該院的審查委員會審議,案件未當庭宣判。
誘導下提出300萬賠償
郭利的女兒是三聚氰胺奶粉30萬受害者之一,郭利當時維權的對手是施恩公司及其控股股東廣東雅士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後更名為雅士利國際集團有限公司,2010年在港上市,股票代碼001230)。
2009年6月,施恩公司賠償郭利40萬元(人民幣.下同),換取郭利承諾「不再追訴並放棄賠償要求」。
此後郭利仍接受媒體採訪曝光對方問題,施恩公司談判代表同月底再次聯繫郭利,郭利在誘導下提出300萬元賠償要求,對方隨即報案稱遭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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