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1日
廣州民企老闆梁祝強因在網上聲援香港佔領運動、轉發民主憲政文章,去年底被廣州檢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批准逮捕。重慶日報社旗下新媒體《上游新聞》報道,梁於羈押6個月後獲無罪釋放,近日檢察院更向梁發放《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向他支付4萬餘元(人民幣.下同)國家賠償金。
常助維權人士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自1997年寫入《刑法》以來,爭議較大,近年當局已趨向採用尋釁滋事或其他罪名指控異見人士,如本月14日受審的北京知名律師浦志強的控罪便是尋釁滋事罪和煽動民族仇恨罪。
不過,聲援香港「佔中」者有多人被控「煽顛」。曾與數名街頭活動人士拉橫額聲援佔中的謝文飛與王默,被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上月在廣州中院受審。維權網指出,梁祝強經常幫助周邊的維權人士,他被捕與轉發香港佔中事件有關。
去年12月中,廣州荔灣區公安分局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57歲的梁祝強,隨後荔灣區檢察院改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批准逮捕。今年2月荔灣警方的起訴意見書指控,梁從2013年開始以其家庭在文革期間受到不公待遇為由,上網多次發表非法煽動性言論。
3月份,荔灣區檢察院把案件轉至上級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但廣州檢察院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6月15日,廣州檢察院以荔灣警方認定的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不起訴梁祝強。梁隨後遭無辜關押失去人身自由187天而申請國家賠償,荔灣區檢察院直至本月15日才向梁印發《刑事賠償決定書》,決定支付他41089.64元國家賠償金,駁回其餘書面賠禮道歉、2萬元精神賠償等要求。
協助梁祝強申請刑事賠償的律師劉曉原表示,內地公民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最終被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案件,實屬罕見。而過往對涉嫌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種政治罪疑犯撤訴後作出國賠的,幾乎是絕無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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