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4日
河北省高級法院昨日受理一宗搶劫案申訴,在囚的王朝喊冤9年。《北京青年報》報道, 該宗「冤案」的主辦人,就是河北保定市2010年轟動一時的「我爸是李剛」官二代飆車撞死人案中的「我爸」,即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
2006年,王朝被指為保定一宗搶劫案的兇手,然而他案發當天卻在石家莊忙於處理交通事故。此案曾被河北高院發回重審,幾經周折,2011年,保定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王朝犯搶劫罪,被判入獄13年。其後4年,該案多次發回再審,先後經歷10次裁決,又均維持原判。
引起輿論質疑的是,辦案警方在審判環節中繞開檢方,找到相關證人重新做筆錄,導致證人在關鍵的作案時間問題上改口,最後警方筆錄被終審法院採納。專家認為上述證據是「被污染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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