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5日
四川,是大貪官、政法總管周永康的政治發跡地。近日,四川有兩則熱新聞,一是周及其家屬受賄一億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周被判無期徒刑;二是四川劍閣縣法院賣雞,且是「縣賣雞領導小組」成員參與「指導賣雞運動」。對於香港讀者來說,第二則或是「新鮮」的奇聞。
劍閣縣一家企業因土雞滯銷而「資金鏈斷裂」。中共劍閣縣委和縣政府「健康畜禽產業發展推進辦公室」,怕賣土雞的企業倒閉,會使養雞農民生活無着落,或引發農民「集體鬧事」,便發出一份「紅頭文件」,要全縣公務員每人買雞二十隻,每隻六十元人民幣,全部一千二百元人民幣在「年終績效工資」扣除。紅頭文件稱:「由法院指定了專門賬戶,錢直接給農戶」。
官媒一篇署名評論指出,「倡議」公務員買雞,實是縣政府濫用行政權的攤派,「當法院也參與這場『賣雞運動』時,可以看到,當地政府及一些主政官員可能連基本的法治概念也漠視了。……讓公眾看到了有的地方政府和官員法治觀念的真實水準」。
對於法院參與「賣雞運動」,網民「反應熱烈」。有極毛派(北京網民稱「五毛黨」)留言,曰:「法院參加賣雞,是為人民服務,毛主席的好學生」;有人則稱,法院賣雞,不算「新鮮事物」,早幾年有些地方的法院還兼做計劃生育(管人家幾時懷孕、幾時可以拿「准生證」),有的則要「查三陪」和「抓嫖」,「這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
在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下,法院分為最高法院、省(直轄市)高級法院,地級市中級法院,縣法院(稱基層法院),中級法院或以上的法院大致不必「幹副業」,不少地方的縣法院則要「幹副業」,最常見的是承擔縣委、縣政府攤派的招商引資任務,有的縣還有「量化任務」的一套,即每個法官、書記員一年要招商多少萬元。攤派都有政治名堂,例如維穩,維護黨的絕對權威,配合政治中心任務,服務大局。
基層法院「幹副業」,從招商引資到賣雞、抓嫖和計生,是長期存在的官場現象。這是「地方化現象」的一部分。
所謂地方化,還包括地方黨委和政府控制檢、法機關的編制和經費,干預司法。
北京的思考型法學家陳光中,提到要正視並消除「地方化現象」;他在《中國法學》雜誌發表文章,論述「去地方化」是推行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步。
黨政當權者向法院攤派「副業」,法院承擔「幹副業任務」,暴露黨、政、法院的官員缺乏法治觀,實現社會法治之路甚艱難。在「黨決定一切」的權力格局下,法律或法院往往只是政治丫環,所謂獨立行使審判權,只是一句政治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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