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
在南韓,一提起「蒙面」這兩個字,不期然會令人想起南韓著名的綜藝節目《蒙面歌王》。節目中,一眾南韓實力出眾的男女歌手,都以在頭上戴上各式各樣千奇百怪的頭套,隱藏自己的身份,站在台上表演,讓現場的幾位藝人評判與在家人欣賞該節目的觀眾,猜度究竟頭套背後的歌手,其真正身份究竟是何許人。另一樣因蒙面而聯想起在南韓的事,就是在當南韓國內面對空氣質素極其惡劣的霧霾挑戰下,政府也會透過手機訊息,千叮萬囑提醒國民,盡量減少外出的時間,必要時更需要戴上具保護性的口罩,保障健康。當然,談到蒙面最叫南韓人感到印象深刻的,當然是那些因為在臉上剛完成整容手術的人,走在街頭上戴上口罩,掩蓋未癒合傷口的情景。
蒙面即暴力 觀念錯誤
近日南韓媒體又再忽然把蒙面二字重提,原因卻不是因為與電視節目、空氣污染或整容業有關,而是因為兩件事。一是南韓著名電視節目主持人、前國會議員且在已故盧武鉉總統時代擔任保健福祉部部長的柳時敏,早前因為力挺總統文在寅任命醜聞纍纍的前總統府民政首席秘書官曹國出任法務部部長時,他指摘反對任命的燭光集會上首爾大學生戴上口罩,批評他們背後是保守黨派的後援者,引來南韓社會猛烈抨擊。
另一單就是上星期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法》令推出的《禁蒙面法》,只是,定立《禁蒙面法》所牽連的爭議極大,縱使一些支持的人,援引西方不少國家都有訂立相關的法律。但其實,觀乎那些已通過《禁蒙面法》的國家,當中它們實施禁止民眾在人群聚集的地方戴口罩,大多不是以公眾集會為立例前提。就算是如德國、英國與奧地利的立例情況,當地也是為了防範過激集會(必須達「暴動」程度)和恐怖襲擊等嚴重危機,才能實施《禁蒙面法》,如果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的集會,蒙面的權利,仍會受法律保護。
而南韓社會亦曾就是否應該訂立《禁蒙面法》,引起過主會深入討論,最終因為相關法律,對國民原來擁有的自由有牴觸下,避免引起群情激憤,政府決定擱置《禁蒙面法》的立法程序。
南韓引入了《禁蒙面法》的爭議,是於2008年與2009年期間。當時,數名南韓保守派國會議員向國會提出就國家的《集會示威法》修訂案,當中,除了包括向製造、保管與運輸威脅他人生命或危害他人身體的器具(如鐵管)的行為進行處罰,另一項便是懲處在公眾集會上蒙面的示威者。
後來,南韓國家人權委員會以「蒙面即非法暴力示威」的錯誤觀念為前提下,判斷相關禁止蒙面的法例修訂並不合適,且有過度限制集會示威的自由。而且,對一些性小眾與性工作者發動的公眾活動時,為了保護他們的個人私隱,蒙面也有一定必要性,因而人權委員會否定了有關的立法修訂。
到了2015年11月底,數以十萬計民眾,在首爾光化門廣場發動了大規模的「反朴」集會。集會結束以後,時任總統朴槿惠便曾向公眾表示:「這些集會人士戴上口罩,根本無法認清他們的身份。他們猶如「伊斯蘭國」(IS)的恐怖分子一樣,為社會帶來極大的潛在風險。」自此,當時的執政黨便連同國內的保守團體,呼籲國會必須盡快訂立《禁蒙面法》,禁制所有集會者再戴上口罩,參與示威活動。
民眾戴面具反朴槿惠
當然,此一事出,向來對人權自由等價值極為着重的南韓社會,便引起巨大的爭議。有作家嘲笑,以同等邏輯,保守派主導的政府,其實是想透過訂立《禁蒙面法》,取締南韓的音樂綜藝節目《蒙面歌王》。後來,一周後舉行的另一場大型反朴槿惠總統示威上,大量集會人士因為早前朴槿惠的一番挑釁言論,大多戴上不同形式的口罩與電影《復仇者聯盟》以及《V 煞》的面具,以作抗爭,反對政府限制民眾示威的自由。
而且,不少南韓人權組織亦認為,訂立《禁蒙面法》,一來根本難以執行(有網民便諷刺政府是否意圖禁止民眾在霧霾日子下戴口罩),二來此舉將會嚴重打擊民眾集會的自由,都是讓自由倒退的惡法。尤其是,就此問題,南韓憲法法院早於2003年時,便發出一個清晰的解說:「集會自由中包括服裝自由。」
所以,當下特區政府滿以為單單以禁止民眾在集會場合上戴口罩,便能減少暴力抗爭的機會,其實只是本末倒置的錯誤計算。而且,以無罪推定為原則的自由社會下,法理上應該無論如何也要秉持「一有懷疑,自由優先」(In dubio, pro libertate),與「有疑,利益歸於被告」(In dubio, pro reo)的兩大精神,否則訂立過度限制自由的「惡法」,只會招來更大的社會代價。
鍾樂偉_中大全球研究課程助理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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