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15日
前立法會議員羅冠聰去年1月從台灣返港時在香港機場被示威者包圍及襲擊,其中4名示威者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罪成,各判囚3個月。4人其後就定罪上訴,高等法院周五開庭審理,上訴方認為控方未有證明羅冠聰在案發時不同意被襲,認為原審裁決不穩妥。法庭聽罷雙方陳詞後押後裁決。
指未有證明事主不同意
4名被告分別為高傑飛、唐發祥、鄺桂嬋及劉必泉,分別由大律師嚴康焯及馬耀添代表。
上訴方指出,就羅冠聰是否同意被施襲一點,原審裁判官僅指出羅當時受保安和警員護送,而他未有阻止護送,即代表他不同意被襲,這樣推論會對上訴人造成不公。上訴方又質疑羅冠聰的證供不可靠。
律政司一方回應稱,羅冠聰與各被告素未謀面,不可能無緣無故同意被4人襲擊,加上現場情況混亂,羅當時不可能反抗。至於羅冠聰作供是否可靠,原審裁判官已詳細處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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