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5日
早前土地供應諮詢文件公開了18個短中期、中長期及概念性選項,而不同民間組織及機構也就此發表了不同的意見。
房屋嚴重短缺早已是不爭的事實,所以市民最為關注的是房屋用地所佔的比率。惟市民亦擔心新增土地會否變成地產商的物業發展項目,若以公私營模式開發新界農地,批准發展商以低補地價發展,這又會否淪為官商勾結。究竟在土地分配上有沒有一種官商民模式,促成發展商與社會服務機構或有社會目標的民間組織合作發展其他可負擔房屋,令土地釋放得更有認受性呢?
最近香港流入了一種新興的居住模式圖象——「合作社會房屋 」(collaborative social housing),令很多人嚮往一種更有尊嚴,更人性化的居住生活。在德國,這種合作社會房屋正正就是官商民合作的產物。
共享業權 共住共生
德國與香港同樣面對着人口老化的問題。根據2016年中期人口統計,香港65歲及以上的人口佔整體人口的16%。而據德國聯邦統計局的統計,2015年德國人口60歲或以上更佔總人口的27.4%。有些年長夫婦,因為不想晚年在老人院度過,所以召集了有相同志向、來自不同年齡層的人,成立民間組織,繼而推行了「跨代屋」的合作社房計劃。「燈塔」(Leuchtturm)合作社便是其中一個例子。
「燈塔註冊合作社」得到政府及特里塔斯基金會 (Stiftung trias) 的幫助,以業權共同者的身份一同租用發展商的土地,興建跨代共住屋。共享業權的法定形式能防止土地投機,同時建立社區裡的互信。作為業權擁有者,所有居民除了有權參與決策外,新居民的加入也需要通過全體商討後才允許。
在建築設計方面,住宅內外的空間也非常多樣、靈活。因為房屋的牆壁是能移動的,所以租戶可按照自己的喜好、習慣、住戶人數的變化而調整房屋的間格和面積。另外,社區花園也是「燈塔」的一大特色。社區花園是一個讓居民實現種植食物之地方外,也是一個聚腳點。所以,要營造小社區必先學會善用空間的原則。
共住屋的單位設計有不同,部分有獨立廚房,浴室,睡房,但有些則只有睡房,而廚房,飯廳,客廳等也是共用的。但有一始終如一的原則是他們都提供充足的共享空間讓成員定期舉行活動,增加他們的交往。這些共享空間包括天台花園、共膳飯堂、兒童花園等等。
以民為本 創新嘗試
究竟在發展新土地中,除了提供公屋及私樓外,能否發展出其他可負擔房屋,真正回應市民的住屋及生活問題?由社聯牽頭的社會房屋共享計劃,以象徵性租金租用發展商的物業,同時採用共住共生的理念,為有急切房屋需要的人士及家庭提供過渡性住屋及向租戶提共社區為本的社會服務。其中一個由社協營運的西營盤「友樂居」項目,就能幫助居民改善了他們的居住環境,減輕經濟負擔,同時讓他們體驗鄰舍之間的互助文化,社工在其中結連他們,協助他們處理日常生活問題,甚至帶動他們一起關心社區。
現時共享房屋只有2至3年租期,主要暫時紓緩劏房戶的住屋負擔。但社會房屋可以因應住戶對象及地主給予的租期有多樣的發展可能性,有些更可以發展成德國的合作社會房屋,有較長租期,租戶可以不須要重返私人劏房市場,同時亦可為中低收入家庭,長者青年提供更理想、舒適的居住環境,以及推動業權共享、租戶參與社區決策的文化,營造一種更「以民為本」的居住模式。
面對嚴重的住屋問題,香港需要更多公營房屋以外的創新嘗試,土地分配亦要有嶄新的配合,才能重新建立公眾的認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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