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1日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代表一家中資能源機構向非洲政要行賄,於美國紐約被捕及控以洗黑錢等8項罪名,至今已還押近9個月。他早前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申請,挑戰原審法官禁止他保釋的裁決,上訴庭於當地時間9日駁回其申請,今次是何志平第四度要求保釋被拒。
據報道,何志平一方提出的保釋條件不變,包括在家中接受軟禁、戴上電子腳鐐、抵押300萬美元現金以及家人居住的香港物業。
他提出,原審法官高估了他潛逃的風險,將保釋的門檻定得太高,屬法律原則上犯錯。上訴庭在9日就何志平的申請開審,最終駁回上訴,惟法庭文件未有交代裁決原因。何志平須繼續還押,等候案件於今年11月開審。
何志平於去年11月被捕,案情指他於2014年至2017年期間,獲同案另一被告、前塞內加爾外長加迪奧協助賄賂非洲國家乍得的總統,及向烏干達外長及總統提供利益,以換取他代表的能源公司生意上好處。何志平之前曾3次作保釋申請,但紐約州南區聯邦地方法院指他極有可能潛逃,故拒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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