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8日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突然宣布考慮根據《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公共安全,是1997年回歸以來首次以刑事手段打壓政治組織。政府雖然聲稱該黨可在21天內作出申述,但當局明知行動極具爭議仍選擇去馬,可見有周詳考慮,難有轉圜餘地。據悉,政府已紮好馬步就行動接受司法覆核。
儘管2016年成立的民族黨擺明車馬宣揚港獨,挑戰中央紅線,惟一直以來代表該黨的面孔只有陳浩天及發言人周浩輝,二人過去兩年只是「得把口」,並無實際行動,政府忽然祭出超級重招擬取締該組織,令人質疑理據是否充分。
陳浩天昨天表示,早上收到督察登門遞上4吋厚文件,據了解是警方為民族黨觸犯《社團條例》而撰寫的整份報告,分載於兩個文件盒;然而,政府以「為免影響民族黨申述」為由,拒絕公開具體指控內容。
政府中人預期,陳浩天無論如何也會作申辯,並會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因此保安局行動之前必定手握充分依據,否則一旦法院判政府敗訴,便很「樣衰」,得不償失。
除了具體指控有待說明,當局亦未清楚解釋為何民族黨成立兩年多,至今才採取行動,是否應北京要求?政府的說法是凡事必須有一個過程,蒐證亦需要時間;有建制派人士則認為因負責官員不斷尋求法律意見,「瞻前顧後」。至於中央在今次事件中有否角色,建制中人表示,據聞特區政府是在作出決定後才知會「阿爺」。
政府消息卻強調,事前事後並無跟北京聯絡,完全由保安局根據本港法例辦事,重申行動與《基本法》23條立法並無關連。
過去幾年,政府透過不同途徑打擊港獨,包括禁止相關團體或公司註冊、取消有港獨傾向人士之參選資格,甚至借用《食環條例》封殺「港獨分子」租用年宵攤位,今次更出動《社團條例》,可是有關條例一直甚具爭議,若當局最終未能提供真憑實據證明民族黨危害國家安全,恐予人「以言入罪」觀感,無可避免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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