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4日
機構改革方案提出組建國家醫療保障局(醫保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整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及生育保險職責、國家衞計委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國家發改委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民政部的醫療救助職責。
醫保局主要職責是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保制度的政策、規劃、標準,監管醫保基金,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結算,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等。
方案還淡化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的政府色彩,不僅將該理事會由國務院管理「降級」為由財政部管理,承擔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主體責任,作為基金投資營運機構,不再明確行政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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