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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7日

林行止 林行止專欄

成文不文無關宏旨 一帶一路「殺手」先行

甲、

十二月四日是中國的「國家憲法日」,內地駐港機構主辦了一個「基本法國家憲法座談會」,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及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就此主題的言文,本報已有報道,不贅;此事令筆者記起二十多年的一篇舊文,讀之仍有「不失時效」之感,遂作「偶記」材料。

一九九○年一月下旬,筆者應邀出席劍橋大學「馬歇爾會社」(The〔Alfred〕Marshall Society)主辦的「成文憲法是保護人權和經濟自由的根本」辯論會,正方是美國劍橋(哈佛大學),反方是英國劍橋……辯論十分激烈、精采,筆者為此在《信月》寫了〈劍大聽辯外記〉(收《經濟家學》),指出這場辯論吸引筆者之處固然是與「寫得十全十美的《基本法》是否管用有關」,但正方主力是大名鼎鼎的美國通俗經濟學家、哈佛教授葛爾布萊斯(J.K. Galbraith),更令多次在《信月》和本報評介其著作的筆者有見「偶像」的莫名興奮……

閒話(辯論過程)略去,下述為該文的結論︰「英國學者攻擊成文法,指出它徒具虛文,有法等於無法,據其中一位講者的說法,阿爾巴尼亞的成文憲法最具體而微,連孕婦產前產後的假期和權利都有詳盡規定,但這又如何?阿爾巴尼亞憲法從未落實過……蘇聯和中國的憲法,就詳盡程度而言,亦算得上十全十美,但中蘇人民究竟享有多少憲法賦予的權利,英國學者固舉例甚詳,香港讀者知之更多!歸根到柢,一國人民之能否享有民主自由,以至私有產權是否受到充分保障,主要還看法治是否貫徹、執法人員是否公正不阿。此兩條件若能確立,則憲法之成文或不成文,均屬次要。

「在舉手表決時,與會者絕大多數支持英國政客(按 有數部長級當任官員參加辯論)和學者不贊成成文憲法的主張;有趣的是,如今的英國學者和政客卻贊成中國替完全缺乏權力基礎的九七年後香港特區政府制訂一本成文(基本)法。明知沒用而仍努力鼓吹進行,或許正是英國人偽善面目的體現。」

乙、

特區前高官何志平番邦蒙難(也許一如王岸然的剖析,他被罰款後會平安歸來),筆者不期然想起十多年前在這裏評介美國經濟學家柏堅斯的「報道文學」《一個經濟殺手的懺悔》(J. Perkins: Confessions of an Economic Hit Man),寫於二○○五年三月間的拙文,不久後(約在二○○六年初)被內地譯出的《一個經濟殺手的自白》收為「導讀」(徵得筆者同意)。

筆者不是說何前局長扮演類似「經濟殺手」的角色,而是要指出政治體制雖然不同,但為攫取「國家利益」,合法途徑之外,大多數政府還會非法出術,誘對手以財(通常是美元)色(男女皆有)以達目的。

說來有點不可思議,世界銀行的功能在貸款給新興(過去稱「發展中」或第三世界)國家,然而,這類相對窮困的國家,根本無法消受這些大工程(多數成為大而無當純屬經濟資源浪費的「大白象」),以她們既缺乏經營管理人才、復沒有足夠的市場需求,那意味「受惠國」通常都不願接受這類基本沒有經濟效益的「厚禮」。可是,世銀無法貸出款項,多方「受害」──「先進國家」無法輸出過剩資金及財貨(比如建水壩修橋樑的鋼材和其他原料),而「經手」的機構和個人亦因此「兩手空空」。在這種情形下,柏堅斯筆下的「經濟殺手」(縮稱EHM)便空群而出,發揮撮合國際性機構與後進國政府做成信貸交易的作用。○五年三月十八日本欄有這段話︰「柏堅斯開宗明義指出,他們(「經濟殺手」)是高薪的職業騙子,欺騙對象是有資格接受世銀、美國國際開發署(USAID),及其他先進國家援外機構援助及貸款的國家,這即是說,EHM s游說這些『受惠國』政府,鼓如簧之舌,提出種種大計劃,規劃出明天發展藍圖,務使這些國家向世銀等組織『申請』貸款或資助;而在游說過程中,手法無所不用其極,包括造假賬、賄賂、色情交易、謀殺(如巴拿馬總統Torrijos和厄瓜多爾總統Roldos),甚至操控大選(如厄瓜多爾和哥倫比亞),以達大興土木而由美國大企業接入工程的目的……

「非常明顯,美國跨國企業間接通過『經濟殺手』(他們大都受僱於顧問公司)接獲很多由世銀貸款、工程費以億美元計的落後國家工程,世銀行長因此與這些企業賺錢與否有直接關係……」。根據一九四四年的《布烈頓森林協議》,於翌年成立的國際貨幣基金會(IMF)領導人由歐洲人出任,而世界銀行總裁則由美國人「世襲」。

「一帶一路」所經六十四國,大部分是「兩無」──無管理人才無市場需求──之國,中國要和她們做成交易,恐怕得派出不少類「經濟殺手」才有成效!

丙、

本報新晉作者軒熙爸昨天的〈淺談熊彼德〉,對熊彼德學說,作了扼要的介紹,還談及「熊學」和香港的關係。讀此文,令筆者想起約三十五年前(!)以〈熊彼德的城市〉為題的「社論」(「政經短評」)一句話,筆者認為與凱恩斯同年出生的熊彼德(一八八三─一九五○),其學說特別是其倡導的企業家精神,與「香港經濟從無到有,蓬勃興盛」,完全吻合。筆者這樣寫道︰「香港的客觀環境,比如少政府干預、稅率低稅制簡單,與企業家的創新活動起了相輔相成、相得益彰的作用,而這些條件,正是熊彼德心目中培養企業家的溫床。」

筆者說︰「熊彼德認為,企業家提供了技術革新和創新(Innovation),有效率地生產,終於為企業家賺取大量金錢,人類的物質生活亦因而獲得改善。這種看法,強有力地駁斥了馬克思認定利潤是剝削工人『剩餘價值』的論斷。依據熊彼德的理論,創新可能是技術性的,亦可能是現有資源的重新安排,前者如電腦業,後者如麥當勞漢堡包。以香港來說,由於條件的局限,技術性創新的例子不多,但現有資源重新安排的事例則數不勝數,香港工業家能適應千變萬化的出口市場的消費需求,就是非常明顯的例子。」

筆者又提及熊彼德對「資本家」和「企業家」的不同,非常有見地︰「根據熊彼德的解釋,資本家的含義和我們現在的通俗看法有原則性分別──顯而易見,這個名詞,是被我們誤用和濫用了──資本家只是擁有資本的人而已,他們對經濟發展沒有直接貢獻。不過,資本家的資本,卻是企業家所需的資金來源,資本家將錢存入銀行,後者將之借給企業家;利息是資本家之所得,它分薄了企業家的利潤,但這是企業家繳納的部分利得稅,另一部分則以納稅形式為政府所抽取。

「不過,企業家並不易為,資本家很少同時是企業家,因為未來難測,創新的計劃沒有先例遵循,很易出錯;而另一方面,社會上必有一股保守勢力,反對破舊立新的新事物。惟其因為如此,所以企業家必須是高瞻遠矚才華卓越的領袖人物,他們不但要洞燭機先,提出一套新辦法,生產或提供未來市場需要的商品或勞務,而且還要有將之成功地付諸實現的能力與魄力。」

此後筆者還多次評介熊彼德的學說,對「創造性破壞」說之尤詳……不過,現在回想,香港經濟走上熊彼德之路,完全是無端轉入此中來,說香港是「熊彼德的城市」,也許正是半醉經濟學家所說的「燈柱效應」(Lamppost/Streetlight Effect)。

今天三段短文,俱「偶拾」舊作,這非筆者偷懶(找舊文的時候遠多於作新文),而是見新聞便想起「好像曾寫過」,結果果然一一找出。只此一回,望讀者不嫌棄。

‧ 筆者放假,十二月二十七日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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