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
民進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中執會)昨日通過《2018年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台北市等非執政縣市,如由選舉對策委員會(選對會)協調適當人選,候選人毋須入黨。這被視為因應選戰、「禮讓」現任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條款」。草案將於24日民進黨全代會正式確立。
中執會通過的草案內容,將全台縣市分為3種:第一種是目前由民進黨縣市長執政、要爭取連任的縣市,如桃園市、台中市與彰化縣等,須由民進黨主席提名候選人。
第二種是民進黨已連續兩屆執政的縣市,如高雄市、台南市等,將舉辦提名初選,採民意調查方式產生人選,提名初選的時程由選對會統籌規劃。
有助連任台北市長
第三種是非民進黨執政縣市,如台北市、新北市等,將由選對會評估整體條件後,提名單一適當人選;如選對會徵詢後有兩名以上適當人選,可經協調產生單一適當人選。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經中執會決議後可另訂方案執行。有分析認為,這將讓無黨籍的柯文哲,於2018年連任台北市長的機會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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