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2日
也許讀者常讀到的國際新聞多以糾紛為主,不是中美之間的外交角力,便是敍利亞的戰雲密布。但國際政治從不限於紛爭,也涉及解決紛爭的合作。特別是在主權重疊及司法管轄問題上,國際社會有它一套獨特的方法,可供本地社會作參考。由於案例甚多,筆者希望討論兩個國際法的概念︰聯合主權(Co-Principality)及共管地(Condominium)。
在法國及西班牙邊界有一小國安道爾(Andorra),是著名歐洲旅遊地點,也是不少歐洲及國際企業的避稅天堂。在當今的國際關係而言,安道爾公國是一獨立主權國家,但憲法上安道爾公國的虛位元首為法國及教廷共享,因此法國總統馬克龍(Emmanuel Macron)的其中一個職銜實為安道爾大公。安道爾公國的設立,原為基督教及穆斯林的緩衝教區,本受當時的加泰羅尼亞烏赫爾教區(Urgell)主教管轄,及後主教因現實政治考慮及得到世俗保護,與Lord of Caboet達成協議,分享安道爾公國的主權。這份協議隨着婚姻及繼承權,最後在1278年由烏赫爾教區主教及弗瓦伯爵(Court de Foix)簽訂協議,正式建立安道爾公國的「一國兩主」制度。而1288年的第二份協議,更表明安道爾不得在境內建立任何軍事設施,變相印證安道爾的有限權力地位。
歷史的推演最終令安道爾的聯合主權分別由法國及西班牙共享,前者由法國元首承擔安道爾大公的職務,後者因加泰羅尼亞併入西班牙王國,烏赫爾教區的主教雖為羅馬教廷任命,但實際上也得切合西班牙政府的意願。而安道爾的發展也不時受制於兩國政治,例如十九世紀安道爾人希望發展旅遊業為新的經濟支柱但遭到兩國大公代表反對,結果引來民眾反抗;而二十世紀西班牙內戰時,法國派兵駐守安道爾以防止戰火蔓延至法國邊境。
冷戰結束後,安道爾在法西兩國「准許」下於1993年舉行公投制憲,以和平方式正式從法西兩國手上「奪」回主權,但仍視法國總統及烏赫爾教區主教為安道爾公國的虛位元首。然而,即使主權在安道爾人民手上,但軍事上安道爾仍是依賴西班牙及法國,外交上也有時要顧及兩國的感受,例如在承認科索沃的問題上,安道爾的回應就較一些歐美國家延遲,相信背後少不免針對馬德里政府的考慮。
南極條約 多國共管典型
由於歐洲封建制度及歷史,除安道爾這個聯合主權的案例外,也有如費倫特島(Pheasant Island)的輪替主權模式,也是由法國及西班牙共同擁有當地主權,不過雙方協定每半年主權易手一次而已。這些在國際法上均視為共管地,是由多方主權國共同協商的成果,也由雙方或多邊條約去確立。不少人希望到遊的南極洲,就是國際關係史上「多國管治模式」的典型。說南極為國際法上的共管地其實不太準確,原因是概念上共管地不存在任何國家分界︰以安道爾及雉雞島為例,我們難以在制度上劃分哪個部分屬於法國主權,哪個屬於西班牙主權,整個安道爾及雉雞島的主權是法西兩國共同持有。
但南極洲的情況不同,它既有《南極條約》系統(Antarctica Treaty System)令南極洲帶着國際共管地的身份特色,但同時不同的主權國家在南極洲上也聲稱擁有主權。根據1959年《南極條約》,任何國家不得在南極洲上作核試及軍事用途,而所有有關南極洲爭議,假如涉事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爭議最終將由國際法庭處理(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變相令國際法庭擁有最終司法權。而除了主條約外,南極的管治也涉及不同的國際公約(Convention)及協定(Protocol),如有關南極洲的環境保護協定,針對南極海豹保育及狩獵行為的公約等,進一步規範主權國家在當地的行為。而《南極條約》也訂明不得有新的主權宣示行為,也變相地將南極洲主權「凍結」起來,交由國際社會及科學託管。
然而,由於《南極條約》並沒有處理既有的主權宣稱及爭議,如阿根廷、智利及英國在聲稱的南極領地上一直存在爭議,南極洲司法管轄權成為一個有趣的國際案例。今天的司法管轄權主要是以「人」為主導,即以國籍而非按基地及領地邊界為司法權誰屬的依據。但個別國家如英國及阿根廷已將一些國家制度如郵政系統甚至國籍法納入當地的基地及領地,某程度上也是在當地行使主權。而隨着科技發展,南極洲及附近海洋勢必成為新的開採地點,《南極條約》系統所面對的挑戰也會愈來愈大。但也因為昔日的《南極條約》訂於冷戰時期,冷戰框架所構成的勢力平衡延伸至今,令任何一個國家也難以單方面要求其他締約國輕言讓步。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無主地買少見少 想「開國」要趁早 |
上一篇: | 方寸之間:國際司法權劃分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