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21日
內地加速處理中共十八大期間落馬的貪腐官員,迎接十九大召開。有「河北政法王」之稱的河北省委原常委兼政法委書記張越,昨日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受審,他被控受賄約1.58億元(人民幣.下同)。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出,張越在2008年至2016年,利用其擔任河北省公安廳長、河北政法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河北隆基泰和實業集團等單位和郝荊州等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升等事宜上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特定關係人物收受財物。張越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大部分涉案贓款贓物已依法查封、扣押。新華社稱,張越當庭表示認罪及悔罪。
國台辦原副主任囚15年
另外,國台辦原副主任龔清概被控受賄5353萬元,昨在河南省安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宣判受賄罪成,判處監禁15年。
中央前日印發《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新增要求各級官員申報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國外的存款與投資情況。官員若瞞報個人家事家產,兩年內將不獲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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