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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3日

曾蔭權判囚20月 表明上訴
收受利益控罪料9月重審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早前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法官陳慶偉昨指被告所犯罪行牽涉誠信,不認為是小事,量刑起點為30個月,惟考慮到他多年來對香港貢獻,決定減刑10個月,最終判處20個月監禁,不得緩刑。陳官判刑時慨嘆:「在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

曾太鮑笑薇昨在法官判刑後向傳媒表明會上訴,她形容「今日係好黑暗嘅日子」,坦言過去5年與曾蔭權受到極大困擾及壓力,就法庭判決感到非常難過,家人均非常失望及傷心,「但我哋都會堅強勇敢咁面對,我哋會上訴。」

陳官判刑時指出,裁決結果意味陪審團拒絕接納被告是一時疏忽才無作申報,而案件嚴重性在於被告作為特首,不但是地區首長,更要對中央政府負責,而港人及中國人均信任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特首亦必須有誠信,惟本案罪行牽涉違反誠信,尤其被告批出的廣播牌照關乎大氣電波,會影響社會各階層人士。

陳官以2013年的「何鴻鈞案」為例直言,若有人藉公職作不當行為須予以懲處,判刑時要有阻嚇性;另外在「許仕仁案」案例中,許作為政務司司長時收受新鴻基利益,雖因良好背景獲減刑9個月,但單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仍須入獄18個月。考慮上述因素後,陳官認為恰當判刑起點為30個月。

「從未見如此高處墮下者」

陳官說,被告家人、同事及友人均為他撰寫求情信,雖明白他們請求,但仍有責任根據陪審團判決及法例作恰當懲罰。他表示,不少求情信均指出,曾蔭權一直決意為港人服務,如1998年帶領港人對抗金融風暴事件成就重大。陳官認為曾蔭權過去40多年公職生涯中,為社會作貢獻無可爭辯;批出牌照時有採納所有相關程序、反對聲音亦不多,「若情況不是這樣,判刑會重很多。」

陳官稱,考慮到被告過往對香港貢獻及其良好品格,決定減刑10個月,即須入獄20個月,並明言看不到任何判處緩刑的理由。他又慨嘆對外界而言判刑可能十分簡單,但對大部分法官而言可謂最困難的工作,本案亦不例外,坦言在其法官生涯中,「從未見過由如此高處墮下的人」。廉政公署昨回應表示,尊重法官判刑。

曾蔭權另被控的「行政長官收受利益」控罪,因陪審團早前無法達成大比數決定,最終未有裁決,控方早前申請重審,昨預計需時約20至25日。陳官表示考慮各方時間表後,認為9月可重審。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判刑是合理範圍之內。他解釋,最近的高官犯罪個案為許仕仁案,而曾蔭權作為特首,辜負港人信任,判刑較許仕仁重亦可理解。雖有不少社會賢達為曾蔭權撰寫求情信,但撰信者身份並非重點,而是信中突顯曾蔭權對港人貢獻,尤其是擔任特首期間服務港人7年,故扣減三分一刑期已「差唔多去到好盡」。

湯家驊又表示,因陪審團裁決不可推翻,一般而言上訴只能局限於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有否出現技術錯誤。在過往不少上訴案件中,即使上訴得直,法庭亦只會發還初審庭重審,故就陪審團個案上訴會較一般案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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