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
前特首曾蔭權被控收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件昨天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由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作開案陳詞,指被告以特首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批出雄濤廣播有限公司3項申請,但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住宅物業有私下協議,包括由黃的兩間公司全數支付該單位裝修及設計費用,屬典型利益衝突,令特首在內公職人員須以公眾利益為先的原則大為受損(hopelessly compromised),有負公眾信任(betrayal of public trust)。
控方又披露2010年11月5日政府公布原則上同意向雄濤及其餘兩家公司發出數碼聲音廣播牌照,當日傍晚6時,曾蔭權偕妻子離港,出入境紀錄顯示黃楚標及雄濤廣播另一股東、東亞銀行(00023)主席李國寶同日亦離境,控方指4人於內地同度周末,其後李國寶與曾氏夫婦一起返港。
另外,李國寶被指早於2010年7月,即上述廣播牌照仍在公眾諮詢期間,向曾太支付35萬港元;曾氏夫婦其後向黃楚標公司支付80萬元人民幣,作為深圳東海花園君豪閣三聯式單位租金,控方相信當中一部分來自李國寶。控方指出,曾太於2010年7月16日到東亞銀行中環總行,兌現一張35萬港元現金支票,付款人正是李國寶。廉政公署從被告取得與本案相關文件,當中有一份80萬元人民幣的收據,雖然付款日期為2012年2月,但控方指出該筆款項實質早於2010年11月已經支付。
黃楚標兩公司付裝修費
控方亦指出,該深圳東海花園單位面積共6700方呎,裝修費逾300萬港元;另聘請建築師何周禮為單位裝修進行監工,並提供設計方案,何收取35萬港元的設計費。兩筆費用均是由黃楚標擔任董事及股東的兩家公司,即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及東海聯合(集團)有限公司支付,被告毋須付出分文。何周禮收取的35萬港元分兩期支付,首筆17.5萬港元於2011年3月付款,一星期後行政會議正式向雄濤批發廣播牌照。
控方認為,被告於2012年2月陸續被揭發接受豪華款待後,主動上數個電台節目解畫,當時提到租住深圳東海花園單位供退休後使用,但從沒透露由黃楚標公司及李國寶付款等情況,是試圖操控資訊發放,證明當時存心向公眾隱瞞利益衝突。主控官又向陪審團稱,以被告長年公職經驗,是否可能從2010年底支付單位租金後,到2012年長達14個月都沒察覺事件或涉利益衝突?
控方指特首作為政府最高級官員,其任命是為服務全港市民,而非一小撮人;特首擁有權力和影響力,同時有責任和義務,本案所關注義務即不能利用公職以謀取個人或私人利益。
放大圖片 / 顯示原圖
訂戶登入
下一篇: | 從無披露與何周禮關係 |
上一篇: | 選管會提議修例禁公開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