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6日
歐洲法院周三駁回歐盟委員會要求蘋果公司(Apple)向愛爾蘭支付130億歐羅(約1145.38億港元)未繳稅款的命令,理由是歐委會未能證明愛爾蘭向蘋果提供的稅務優惠違反歐盟法例。這次判決將窒礙歐盟打擊區內低稅天堂的計劃。
歐委會於2016年下令蘋果向愛爾蘭政府補繳130億歐羅稅款,愛爾蘭和蘋果決定為此上訴。蘋果聲稱,歐盟補繳稅款的要求違背現實和常識,歐盟第二最高法院的常規法院(General Court)周三宣布蘋果和愛爾蘭政府得直。雙方有兩個月時間考慮是否再上訴。
愛爾蘭否認予特殊待遇
歐委會當初聲稱,愛爾蘭讓蘋果多年來繳付的稅款大大低於其他公司。蘋果於2003年為其歐洲業務利潤繳納1%的有效公司稅率,到2014年這個稅率降至0.005%。愛爾蘭政府表示,蘋果旗下兩間歐洲公司明顯沒有得到特殊待遇,一切稅款都是根據一般愛爾蘭稅務規則來制定。蘋果則沒有回應。歐委會指出,將續根據歐盟國家援助規則,調查激進的稅收籌劃措施,以評估它們是否構成非法的國家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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