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6日
金管局前總裁任志剛在本報「任總觀點」專欄中指出,在金融領域,經濟體系的大眾利益和金融服務提供者的私人利益往往存在根本衝突。金融中介機構的私人利益,着重於利潤及薪酬最大化的商業模式,與促進金融效率的大眾利益之間有根本性衝突。他認為監管當局的責任,是在這個根本衝突中找出平衡,特別是當市場為本的金融體系沒有機制來促進金融效率,監管當局便有責任採取行動,畢竟金融中介機構的牌照是由監管當局審批的。
監管機構須找出平衡
任志剛表示,對於奉行市場為本的金融體系地區,如何平衡市場主導及政府規管以維護大眾利益,往往是一個難題,令人遺憾的是,在金融體系相關的政策考慮上,總是沒有充分關注金融制度要支持經濟的這一基本角色。
監管機構似乎有一種集體傾向,會向以利潤為主導的創新意念伸出歡迎之手。例如,監管機構接納創新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場及產品,卻沒質疑這些金融衍生產品對實體經濟的功用。任志剛歸納過去20年以來出現的金融危機,正是監管機構未能保障大眾利益的鐵證。很多事例也證明,要駕馭市場為本的金融體系,持續地保障大眾利益,誠非易事。
任志剛又指出,金融體系中還有一個很重要的角度,卻往往遭到監管當局、金融服務提供者及使用者忽視。在一個經濟體的金融中介活動中,金融中介者不論擔當什麼角色,提供什麼金融服務,都需要成本,包括工資、花紅、利潤及日常營運開支,以應付日益複雜的業務及監管要求,以及因不當行為引致監管當局向機構和個人徵收的高昂罰款等。這些成本項目的總和,便是金融服務經濟所獲取的報酬,由需要金融服務的人去埋單!
成本高昂由用家埋單
金融服務提供者以不同方法及形式獲取豐厚報酬,以支付龐大的日常營運開支和員工薪金,天文數字的管理層薪酬及派發可觀股息的情況下,可憐的投資者只能獲低回報,集資者的成本也高。金融中介成本愈高,金融體系效率便愈低。金融中介機構的私人利益,着重利潤及薪酬最大化的商業模式, 與促進金融效率的大眾利益之間是有根本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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