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4日
律政司司長袁國強今天在多份報章撰文,再次就2014年佔領「公民廣場」案解畫,由檢控至刑期覆核時序逐一剖析,強調3名被告因違法罪成而入獄,而非涉及任何政治因素。資深大律師梁家傑狠批袁不考慮公民抗命理由,認為律政司堅持要求判囚絕對為政治決定,斥其「敢做唔敢認」。
袁國強文章以「回歸事實」為題(見本報時事評論版),引言指雖不宜討論可能影響上訴的事件,但因部分人士「對案件的基本事實和本港的法律制度缺乏認識」,故須就不同階段的司法制度作出解說。
文中分別引用多項法例,說明自檢控、審訊及覆核等各階段,不論是檢控者或是法庭均只依法辦事,從未考慮政治因素,更非因被告行使言論及集會等自由而被判囚。
身兼公民黨主席的梁家傑認為,被告放棄上訴,本也已完成社會服務令刑罰,顯示他們無逃避並已承擔罪責,如袁國強跟隨原審裁定事實,考慮公民抗命求情理由,則應大幅減刑而非上訴;他認為法律上律政司的確可覆核刑期,但「係唔係咁做,係另一件事嚟。」質疑袁職位本已是政治任命,如「講清楚係要殺雞儆猴,就係要重判,咁我服你嘅。」但即使上訴至最後一天堅持要求判囚,卻始終不願承認是政治檢控。
籲公眾勿批評 損司法公正性
另外,袁國強亦引述一澳洲案例判詞指出,「法律的權威取決於公眾的信任,而公眾信任不應因為法庭或法官的誠信或公正性受到全無基礎的攻擊而動搖」;梁家傑反駁本案判刑後引發萬人遊行,認為如要保障法治制度,一旦判詞出錯更應批評, 否則亦不須上訴,強調法律是反映社會原則及人文精神價值。
被告之一、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的父親黃偉明於社交網站Facebook撰文,批評前大律師公會主席石永泰「求仁得仁」的言論「涼薄、傲慢、輕佻、卸膊。」也是助紂為虐不公義,建議對方如不熟悉刑法便應「收聲」,而非對被告出言不遜。
民主黨中委何俊仁,亦於Facebook質疑石永泰較該案法官更情緒化,質疑他因不同意公民抗命而點名批評參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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