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0日
回歸後每屆特首的施政重點必離不開增加建屋量,改善市民居住環境,尤其加快公屋上樓,近年則多了一個「宜居」目標。然而,回顧過去20年,不只私樓愈住愈細,公屋自2000年起也出現縮水現象,以5人家庭編配單位為例,1994年可編配465方呎面積,2004年減為417方呎,少了48方呎,到2014年再縮至398方呎,再減近20方呎。居住面積如此「開倒車」,還可稱「宜居」?
2015年,正在重建的白田邨第二期被揭發單位面積「大縮水」,以此提高單位量。4至5人家庭的單位面積與2012年落成的第一期同類單位比較,起碼相差30方呎。
李先生一家四口現居於白田邨13座一個約400方呎的4至5人單位,他知悉將要搬到同邨第二期重建後的4至5人單位,而最大面積只有370方呎,即較現居單位起碼少30方呎,約少了半間房的面積。「好無奈,搬新屋反而要住細啲,我寧願住番呢度。嗰啲5人家庭仲慘,佢哋同我講而家已經好迫,將來唔知點算。」李先生說,白田邨分三階段重建,首批居於第1至3座及第12座約900個住戶,已獲安置到石硤尾邨二期和五期,該邨兩房單位面積約430至450方呎;換言之,較他們一家將要搬的新屋更大。
住戶大換細好無奈
白田邨縮水並非單一例子,公屋愈來愈細亦不是始於2015年。房委會1973年成立後,公屋分別採用過Y型、長型及和諧式等設計,單位面積一直有增無減,以4至5人單位為例,1994年可編配465方呎,但2000年起開始「因地制宜」,將建屋模式改為非標準型設計;2008年更應用構件式單位,以縮減興建成本及時間,同類單位的面積最低為375呎,已經是1991年房委會訂立、人均居住面積75方呎的底線;現非標準設計公屋的人均面積為79方呎。
其他單位類型方面,1、2人單位於2009年同樣淪陷,面積明顯減少。由於單身人士到1984年才獲獨立公屋單位申請資格,當時的標準公屋並沒有小型單位之分,於是房委會改良設計及改建空置單位作一人單位,其面積只有75方呎。房委會之後在新建公屋提供適量1、2人單位,1997年時面積有191方呎, 增幅154%,其後14年都維持在183方呎以上;但2011年後,1、2人單位同樣引入非標準型和構件式單位設計,面積頓減至150方呎,縮近兩成。
房屋署署長應耀康2年前曾於立法會稱,新一代公屋面積雖細了,但環境更宜居。房屋署副署長(發展及建築)馮宜萱亦有解釋,自2000年後,興建公屋的地段愈趨細小,難再劃一採用標準大廈設計,要因地制宜,近年公屋已採取非標準大廈設計。她又說,使用預製組件興建構件式單位,可降低建築成本及加快興建流程,同時興建更多單位。不過,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認為,「新設計實唔實用好見仁見智,但面積細咗就係不爭的事實,何來好宜居?好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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