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
2013年4月,討論約3年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下稱條例)正式實施,地產建設商會執委會主席梁志堅由條例醞釀至正式實施,一直積極代表地產界發聲。梁志堅認為,條例下賣樓程序情晰化,惟實施至今有部分範疇「矯枉過正」。
梁志堅回想於一手條例實施之前,發展商售樓彈性較大;新例下賣樓要求則較以往清晰。他以發展商職員買樓為例,「以前賣樓,你可以賣俾伙記,伙記可以揀樓先,但又可能造成伙記炒樓;而家伙記買樓亦要入票抽籤」。
在條例之下,違規的發展商可能被罰款甚至判囚,為免違例,發展商的成本無可避免有所增加。「間間地產商都請多咗人,每個地盤因而使多一千幾百萬。」他舉例說,一個提供約1500伙的住宅項目,因應條例需要而多用約2000萬元,即平均每伙成本增加約1.3萬元;部分規模較小的項目, 每伙攤分的成本或更高。
雖然售樓要求清晰化,惟梁志堅說,部分要求令人有矯枉過正的感覺,例如樓書內平面圖的尺寸需要全部標明,「成幅圖花晒」,難以閱覽;而條例不容許樓書標示的尺寸和實際單位的大小有絲毫偏差,亦容易令發展商和買家出現相關的爭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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