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8日
廣州市中級法院昨日開庭審理前華潤(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宋林貪污受賄案,涉案金額超過3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宋林當庭認罪,法庭押後宣判。
涉資逾3300萬人幣
根據廣州檢察院指控,宋林於2004年至2013年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領取認股權名義和在下屬公司報銷個人費用等方式,侵吞公共財物,共折合974萬元。另外,由2005年至2012年,宋林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金滙國際投資司及王宏琨等單位和個人在項目合作、獎金審批及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收受的財物共折合2336萬元。
現年54歲的宋林,於1985年加入華潤集團,歷任香港華潤石化經理、高級經理、助理總經理、副總經理;華潤集團董事、企發部總經理;華潤投資開發董事長;華潤(集團)董事長等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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